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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十严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5-05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吃喝歪风,现对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出“十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公务接待,反对铺张浪费。

  二、严禁无公函、伪造公函、“一函多餐”或以考察、调研、检查等名义变相公款吃喝。

  三、严禁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单位下属、下属单位等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四、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内部食堂、“一桌餐”违规吃喝。

  五、严禁参加组织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具有“小圈子”性质的违规吃喝。

  六、严禁上下级、同事之间以拉关系为目的违规吃喝。

  七、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大操大办。

  八、严禁公款报销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吃喝费用。

  九、严禁工作日午间及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考察调研、检查督导、值班值守等活动期间饮酒,不准纵酒酗酒。

  十、严禁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违规吃喝。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wwwjcys/5856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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