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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守护“亚洲水塔”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新闻发布会现场

  

  1月3日上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守护“亚洲水塔”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陈坚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能否向我们介绍一下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亚洲水塔专项公益诉讼保护”的初衷?

  

  陈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者,始终把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放在最高位置。西藏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助力守护“亚洲水塔”,服务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自治区检察院以守护“亚洲水塔”为抓手,制定《开展亚洲水塔保护工作方案》,组织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亚洲水塔”保护专项工作,加强冰川生态环境保护、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守护好辖区内的碧水,推进江河源的综合保护。全区检察机关组织干警重点对辖区内的涉水、涉冰、涉湿地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同时,自治区检察院组织公益诉讼条线人才赴各地开展办案指导,以案代训;督促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加快办案进度。在2023年11月召开的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自治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荣获自治区党委政府颁发的“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在“亚洲水塔”保护专项工作中,全区检察机关更新观念、创新方法,对于生态环境受损的按照《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进行以修复为目的的案件化办理;对于生态环境目前尚未受损的,按照治未病的思路,探索以预防性保护为目标的办案思路。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充分发挥“河湖长(林长)+检察长+警长”机制作用,形成“亚洲水塔”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记者:西藏检察机关守护“亚洲水塔”履行职责取得了哪些成效,具体有哪些经验做法?

  

  陈坚:通过充分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督促主管机关治理河道1739公里、水源地66处、封堵排污口3个,恢复草原、湿地等2.2万余亩,清理固体废弃物5500余吨,拆除垃圾填埋场2个。自治区检察院利用空天地一体化监督平台,指导日喀则市院、仲巴县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南木拉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典型案例。阿里检察机关督促清理河湖周边废弃物16吨。日喀则检察机关立案监督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2万余亩非法开发项目并全部恢复。

  

  记者:西藏检察机关在守护“亚洲水塔”中有哪些比较好的经验做法?

  

  陈坚:在守护“亚洲水塔”的过程中,全区检察机关也创设出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突出表现在:一是坚持政治站位,紧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强化“亚洲水塔”司法保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的指示要求,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助力服务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检察力量。二是以专项活动为抓手,积极构筑“亚洲水塔”公益保护检察屏障,开展“亚洲水塔”保护专项工作。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2月22日部署开展“亚洲水塔保护”专项活动,加强对冰川、河湖、湿地、江河源头综合保护。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各地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亚洲水塔”保护专项工作,积极部署,及时成立以市院分管领导为组长、各县(区)院检察长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两级院涉河湖、冰川、湿地、雪山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阶段进行线索摸排、分析评估、立案调查等工作,推动专项活动走深走实。四是强化协同治理,探索预防性保护合力。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优势,做好提前预防工作,持续推进河湖系统治理保护。加强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协作,各地检察机关加强对江河湖泊跨区域、全流域保护,确保水环境安全。强化“亚洲水塔”保护行政检察监督,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纵向、横向之间的联络与配合。五是深挖案件线索,扩大公益保护范围。全区检察机关在开展“亚洲水塔保护”专项活动的同时,注重案件办理“精准性”,通过办理一案深挖多件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将“亚洲水塔保护”和其他公益诉讼检察办案领域融会贯通,办理一案,保护一片,实现最彻底的公益保护。六是凝聚“亚洲水塔”保护共识。全区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出台的促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专项决定。强化宣传报道,讲好公益诉讼检察故事。以党建赋能引领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将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充分调动“益心为公”志愿者积极性,向农牧民群众宣讲生态环境和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原文链接:http://www.xz.jcy.gov.cn/jwgk/xwfb/202401/t20240104_61525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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