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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甘肃省检察院发布“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3月22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水利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相关情况、全省水行政执法有关情况以及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并发布7件典型案例。

  一、武威市检察院督促征收水资源费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2年3月,武威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武威市凉州区某供排水公司未依法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的案件线索后,遂对负有征收管理职责的部门立案调查。调查中,武威市检察院分别从水务部门、供排水公司调取了水资源费征收、缴纳等证据资料,对供排水公司进行走访。4月27日,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机关及供排水公司代表召开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意见,向有关部门公开宣告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对供排水公司水资源费的征收职责。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采取与供排水公司面对面沟通、下发《责令限期缴纳水资源费通知书》、主动上门催缴等方式,督促缴纳拖欠的水资源费。同时,武威市检察院充分考虑供排水公司实际困难,制定了分期次缴纳拖欠费用的进度、措施。截止2023年2月底,供排水公司已分批次缴清拖欠的水资源费共计842万余元。

  二、景泰县检察院督促履行黄河石林大景区内河道违建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1年初,景泰县检察院收到县河长办移送的案件线索,即位于黄河石林大景区河心岛的汽艇和羊皮筏子码头上违规建有检票站和卫生间,影响河势稳定和河道疏通洪流,危及河堤防护安全。但因历史原因,该码头管护运营权因多次移交,相关管理部门不认领整改责任,码头违建安全隐患始终未予排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白银市检察院、市水务局经会商研判,将该案作为整治“河湖四乱”的硬骨头案件指导办理。经调查,水利部黄委会、省水利厅先后对此问题高度关注,要求整改,但有关单位之间均认为不应承担整改责任,整改工作陷入停滞。为准确厘定管理职责,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景泰县检察院决定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2021年8月,白银市、景泰县两级检察院、河长办、水务局协同办案,组织召开圆桌会议,明确黄河石林管委会承担整改责任。为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市、县检察院继续联合河长办、水务局督促拆除工作、监督拆除现场,黄河石林大景区管委会组织人员对违规建筑物进行了全部拆除。2022年2月,对涉案现场进行了“回头看”,黄河石林码头已无违规建筑物,河岸平整、面貌一新,行洪隐患不复存在,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保护。

  三、华亭市检察院督促保护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省级环保督察反映,华亭市工业园区某纯净水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违规取水;华煤集团下属某煤矿私自打井取水;某甲醇公司未将冷却水和反冲洗水回收利用即直接排入污水收集管网。华亭市检察院通过现场勘查、走访了解、查阅卷宗、调查询问等方式对线索开展全面调查核实,发现部分企业未依法取用水的行为造成了水资源严重浪费,侵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情况客观存在,遂分别于2021年10月立案。根据查明的事实,华亭市检察院在与华亭市水务局充分沟通后,认为上述问题涉及水资源保护的全链条监管,应当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动态监管。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行政机关立即启动地下水管理专项整治,开展检查380余次,查处非法取水事件9起,作出行政处罚24万元,关闭自备水源井20眼,同时督促各企业实施取水及中水回用工程建设项目,对各煤矿各环节用水进行了优化设计和管网建设,督促某甲醇公司申请变更排污许可并通过专家评审,废水总排量、外排水量及各项污染物指标符合入河排污口设置要求。

  四、榆中县检察院督促整治污水直排行政公益诉讼案

  榆中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榆中县城关镇三角城村店子河河道内流淌大量污水,水质呈现黑褐色并散发出恶臭气味,对周围土壤造成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了尽快确定排污源头,榆中县检察院邀请水行政执法部门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线索研判并协助检察官开展调查,通过无人机航拍、拍照录像、污水取样等方式,及时固定污水直排入河的地点、污水颜色、影响范围等相关证据。最终查明污染源为部分开发楼盘及在建县医院生活污水管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以及生活污水管网与市政雨水管网混接,致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店子河。2022年10月、11月,榆中检察院分别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单位形成合力,对市政雨水管网混接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并建议相关单位加强对县域城市生活污水直排情况的日常排查和防污治理。收到检察建议后,有关机关高度重视,沿市政管线深入排查,对市政管网存在的雨污水混接问题进行修复,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完成污水入网工程。为了确保监督实效,行政机关回复整改后,榆中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与水行政部门特邀检察官助理、人民监督员到现场进行“回头看”跟进监督,实地核查整治效果,该河段污水直排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

  五、定西市检察院督促整治渭河渭源城区段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2年3月,定西市检察院履职中发现渭河渭源城区段存在污水排放情形,经审查为基层政府对污水排放监管履职不到位,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经进一步调查后查明,近年来,渭河渭源城区段排污管网虽进行了改造,但整改措施尚未完全到位,少部分排水管网未做到雨污分流,有的地方还存在污水直接排入渭河的现象,影响了渭河水质安全和河道生态环境。定西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于2022年4月邀请定西市环境监测中心相关专业人员在多个点位进行现场污水取样,委托第三方进行化验。2022年8月,定西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根据听证意见向某基层政府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2022年9月,某基层政府回复整改完毕。定西市检察院遂对该案组织开展“回头看”,相关整改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污水直排问题全面解决。

  六、陇南市检察院督促治理网箱养殖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2年3月,甘肃省检察院在调研中发现文县玉垒乡有三个库区存在网箱养殖,可能造成库区生态破坏和下游行洪安全隐患,将线索移交陇南市检察院调查。经调查,文县境内水资源丰富,网箱养殖有一定历史。近年来文县暴雨频发,库区网箱养殖水域利用缺少统一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同时文县渔政行政机关监管力量不足,对网箱养殖缺乏有效监管,养殖户长期拖欠水面占用费和有机物污染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2022年3月,陇南市检察院先后对文县渔政管理、涉案村委会、鲟业公司、水产养殖公司等单位进行走访调查,并于2022年4月将调查情况向甘肃省检察院、陇南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汇报。2022年6月,陇南市检察院向相关基层政府送达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文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了市委书记和市长在陇南市检察院调查报告上的批示精神,全面安排部署了库区网箱养殖整治工作,相关领导现场办公,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2022年8月,陇南市检察院实地回访,确认网箱养殖问题已得到全面整改,已追缴养殖户拖欠的水面占用费和有机物污染费74.92万元。

  七、天水市麦积区检察院督促整治违规自备井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2年5月,天水市麦积区检察院在组织开展地下取水设施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麦积区马跑泉镇、甘泉镇有4家公司未经取水许可,且未安装计量工具,擅自打井抽取地下水,造成水资源浪费、水资源收入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5月,天水市麦积区检察院遂向相关行政机关和基层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未经许可擅自取水的经营者进行整治,规范涉案企业科学取水行为,依法维护地下水安全及生态环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采纳检察建议,开展用水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对辖区取水井进行彻底摸排,共查出各类取水问题19个,建立了问题台账,对涉案企业行政罚款8.2万元,追缴水资源费0.59万元。为避免“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天水市麦积区检察院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督促有关部门为符合地下取水条件的1家企业办理取水许可证,安装计量设施;对不符合地下取水条件的3家经营企业责令关停自备井,接入自来水管网,确保生产经营合法取水。

  来源:甘肃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政治部宣教处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46/336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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