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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崆峒:建立防范与惩治虚假诉讼联动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4-05-05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平凉市崆峒区检察院会同区公安分局制定《关于建立防范与惩治虚假诉讼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活动中的协作配合,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意见》重点围绕虚假诉讼犯罪的甄别和发现、虚假诉讼案件多发领域、线索来源、审查认定、线索移送和核查处理、程序衔接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法定职权内分工负责、协作配合,依法合力防范和惩处虚假诉讼行为,推动形成互联共享、有序衔接、合力整治、共商共建的防范与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格局。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书面材料,公安机关接收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对相关情况、依据和理由予以书面说明,并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回复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虚假诉讼犯罪侦查权时,需要调取民事诉讼相关材料的,检察机关应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因办案需要调取涉案人员相关信息或查找涉案人员时,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支持并及时出具相关材料。

  《意见》明确,双方建立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联席会议制度及信息共享机制,共同研究、协调处理重大案件,并定期进行交流,确保日常信息经常性沟通、重大案件及时会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做好虚假诉讼的预警和防控,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全社会防范和抵制虚假诉讼行为的意识。

  “我院将依托该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对接,持续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综合运用提前介入、立案监督、民事调查核实、再审检察建议、抗诉等多种手段,不断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惩治力度,多方合力打通调查取证的堵点、难点,形成内部同频共振、外部互联共享、上下一体推进的虚假诉讼监督新格局。”平凉市崆峒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军雄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3/346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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