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内参 > 正文

兰州新区:公益诉讼助力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2024-05-05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我们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督促行政主管部门排查各类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1284户(次),现场整改问题206个。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适用食品安全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制度,获赔公益损害赔偿金337.65万元。”4月16日上午,中消协“2023年全国消费维权年度十大人物”、甘肃省兰州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吴增功在甘肃省消协组织秘书长工作会议发言时介绍。

  据介绍,2023年以来,兰州新区检察院紧盯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安全、农户农业生产安全等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消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协同共治优化消费环境,助力消除消费痛点堵点难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方位、多领域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激发消费活力。

  该院在紧盯食品药品安全服务和保障兰州新区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同时,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履职,发挥联动优势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让违法行为人受到刑事惩罚的同时,承担民事公益侵权责任。2023年,该院共向法院起诉涉及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共督促各违法行为人删除消费者个人信息数据590余万条,获赔公益损害赔偿金2.3万余元。

  “调研中我们发现损害赔偿金上缴国库后长期闲置,各级消协组织经费紧张、消费公益性支出困难等问题,”吴增功介绍,为了规范公益损害赔偿金的管理和使用,该院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联合兰州新区市场监督局、消协、法院,制定印发《兰州新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办法》,在全省率先建立消费领域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制度,详细规定了消费公益诉讼赔偿金的来源和支出范围、使用与审核流程、管理与监督等内容,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消费公益损害赔偿金全部纳入消费者协会统一管理使用,消费公益损害赔偿金全部用于消费维权公益性支出,为全国消费公益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提供了“甘肃样本”,该制度建立以来,划入消费者协会专用账户的公益损害赔偿金已达38万余元。

  与此同时,为汇聚社会各方面力量,从政策、制度、法律等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完善消费者保护体制机制,推动维权共建,完善维权共治,2023年9月,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检察院、法院等17家单位出台《化解群体性消费纠纷联动工作机制框架协议》,构建行政部门监管履职、行业协会主动作为、司法机关介入指导的群体性消费矛盾化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3/34714.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