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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路同行|为抚仙湖减污增颜值,“检察蓝”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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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垃圾终于被清走了,闲置道路再也不会成为藏污纳垢的场所了,旅游小镇周边环境终于变干净整洁了,不用担心游客嫌弃走了,也不用担心抚仙湖被污染啦!”广龙旅游小镇回迁村民高兴地说。

  今年1月,澄江市检察院接到澄江市人居办线索,称抚仙湖边重要的旅游点广龙旅游小镇东侧一闲置土路上有大量垃圾随意堆放在路边,他们已多次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整改未能获得有效整改。

  

  澄江市检察院与河长办联合调查发现,人居办反映属实,该闲置土路系广龙旅游小镇尚未完工的配套工程,此路段距离抚仙湖网红打卡点红沙滩约2公里,位于抚仙湖生态保护缓冲区内,存在雨季污染物顺河道进入抚仙湖的风险。

  

  整改前

  

  澄江市检察院与河长办进一步联合巡查发现,东大河上游一废弃砂场入口路旁和窑泥沟湿地旁的耕地内堆放有大量生活和建筑垃圾,两处垃圾均位于抚仙湖生态保护缓冲区内,分别直通抚仙湖主要入湖河道之一的东大河和窑泥沟,对抚仙湖流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针对发现的问题,澄江市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依法清理垃圾,及时消除垃圾对抚仙湖入湖河道的污染危险。

  整改中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制定整治方案,及时依法清理垃圾。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现场近百吨垃圾已被完全清理完毕,相关行政机关和企业承诺将加强日常监管。目前,经回头看,已全部整改到位,没有出现反弹情况,切实消除了对抚仙湖流域生态环境的损害,有效保护了珠江上游生态环境。

  

  整改后

  抚仙湖作为珠江上游的主要通江湖泊之一,是珠江流域生态保护的重要一环。澄江市检察院落实好“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持续加大对损害珠江上游抚仙湖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力度,有力实现河湖长治、清水长流的目标,助力澄江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yx/202404/t20240428_64407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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