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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矫治不良少年的“脊梁” 打造未成年人“青春红绿灯”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在交通的世界里,红灯停、绿灯行是亘古不变的规则;在法律法规中,一个人触犯了法,就会被亮起法律的“红灯”,接受法律的制裁,但这里有一个群体是较为特殊的,就是未成年人。犯了错的孩子,检察官们没有放弃,而是牵住他们的手,用真心关爱点亮了生命的“绿灯”,引导他们重新步入正途。

“小时候偷针,长大不一定偷金,长歪的小树,不一定长不成参天大树,未成年人犯了错是可以挽回和补救的,只要拉他们一把,他们就有可能度过‘危险期’。”昆明市检察机关在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挽救了一大批涉罪未成年人,将矫治和预防并重,逐步形成独具特色的“昆明未检”工作模式。

在未成年人工作起步较晚的昆明,全市检察机关如何闯出新路子?如何实现附条件不起诉后,涉罪未成年人不再违法犯罪?检察官们用爱心和专业交出答卷。

“昆明未检”从无到有 将涉罪孩子拉回正途

2013年3月,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将未检案件纳入环境资源检察处办理,并配齐11名干警专办未成年人案件。在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中,昆明市检察院建成全省首家独立未检办案区,包括未检工作室、未检心语室,为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的讯问、询问、心理矫正、心理疏导工作提供良好的硬件设施。

有一句人生格言这样说过:“人生道路漫长,但要紧处往往只有几步,尤其在人年轻的时候。”在这关键的几步路上,有的孩子走歪了几步,如果此时能有一双温暖的大手,及时将他往光明的方向扶一把,这个人就能收获不一样的人生。

对这些曾经走错路的孩子们来说,有着这一双温暖大手的人,就是检察官哥哥、姐姐们。

“当我得知被我们殴打、追赶的男子跳入水塘溺水死亡后,我觉得我的一生完了。”小楠(化名)说,2013年年初,小楠、小福(化名)等人在朋友家吃饭饮酒后,无故殴打一名男子,最终导致男子被追赶时跳入水塘内溺水死亡。小楠投案自首后,觉得自己肯定会被检察官起诉,最终被关进监狱。就在他内心极度低落的时候,案件承办检察官告诉他,“人生不是游戏,你更不能游戏人生。一定要向前看,不能一错再错。”最终,检察院对小楠作附条件不起诉,小楠得以重返校园,继续学习。令检察官欣慰的是,第二年,小楠专业成绩就取得年级第一名。

自2013年专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来,全市共受理未成年人审查批捕1842件3744人,对其中的382件908人不予批捕;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331件4011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205件1288人。

值得一提的是,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回归学校和社会后,重新犯罪记录为零。

●从附条件不起诉到5年回访帮教 织一张名为“希望”的网

昆明市检察院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们有一个习惯:与未成年人通信。在他们的办公桌上,有一个巨大的盒子,里面的近百封信,都是在押未成年人写给他们的。检察官们重视和每一个孩子的通信,他们在信中除了与未成年人心与心的交流,还会在信中讲故事,回答孩子们的疑惑。

在一次又一次的通信中,检察官们也发现,这些孩子们需要的不仅仅是交流,他们更需要人生的指引、知识地填充。现在,每一次通信,检察官们都会选择性的给孩子们寄去一些书籍。

“但是,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作,单靠检察官们‘单打独斗’,很难取得良好的效果。我们需要联合更多的社会力量,去编织一张更为强大的保护网。”在探索中,昆明市检察院成立云南省首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

2014年12月11日,在昆明市检察院牵头下,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青团昆明市委和云南汇合集团共同建成的昆明市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正式挂牌成立。

观护教育基地内设有活动室、阅览室、心理辅导室和食堂、宿舍。每周都有检察官和社工前来进行文化、心理辅导,每个涉罪未成年人都有“一帮一”的师傅手把手地传授劳动技能。

如今,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已经有30余名孩子成功回归社会,他们有的开了自己的宠物美容店、有的当上厨师、还有的当上联防队员。

“对涉罪未成年人要全面保护、全程帮教、案后回访。”检察官们没有夸下海口,从2013年在个案中尝试引入司法社工,到2014年与昆明市红嘴鸥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正式会签合作协议,委托司法社工开展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心理测评、心理疏导;今年,昆明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首创与红嘴鸥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进一步会签了《五年回访帮教机制》,明确每一名涉案未成年人,自受案后5年内都要进行跟踪回访帮教。曾经有11次盗窃经历,附条件不起诉后,经过一年考察期,最终获得不起诉决定的小鸿(化名)成为5年帮教的服务对象之一。

5年帮教服务采取“1+2+2”模式,即“1年帮教期、2年帮扶期、2年关护期”三个阶段。1年帮教期内,未检检察官和司法社工对帮教对象开展社会调查、心理评估、心理咨询、行为矫正、社会干预、心理支持等;2年帮扶期为跟踪帮教期,这两年里,检察官们会根据帮教对象所处环境采取不同帮教方式,制定个性化帮教计划;2年关护期为巩固成果期,通过家访与电话回访的方式与帮教对象保持联系,巩固前期成果。

从2013年到2016年,短短3年的时间,昆明市检察院就让社会更多的人和组织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的行动中,涉案未成年人帮教方法越来越多,帮教时间也越来越长,极大拓宽了涉罪未成年人通向正途的“桥梁”,这张保护网在全市多部门的联合下,越织越大,让涉罪未成年人在迷途中看到希望。

在办案专业化帮教社会化的道路上,全市未检检察官们越走越远。

●让更多“迷途少年”回归正常生活3400余名少年的希望之光

要实现帮教预防并举,靠“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式的法制宣传是行不通的。昆明检察机关成立“青春与法同行”宣讲团,在全市中学范围内持续开展校园法制宣传,如今宣讲团已经走进数十所中学,受到师生的好评。对小学开展“未检姐姐”送法进校园巡讲活动,增强孩子们的自我保护能力。今年宣讲团再次创新,每月走进云南省未管所,开展“向日葵青春课堂”,为在押未成年人犯搭建了一个阳光的平台,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今年是全国未检30周年,全国各地都在开展未检工作。10月10日举行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中也强调,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探索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教育矫正体系,为失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在未检工作的探索中,我们虽然是摸着石头过河,也要摸准石头,直线过河。”检察官说,探索中,昆明市检察院着力在制度的精细化、体系化建设上下功夫,由市检察院牵头或参与的多份制度文件应运而生,《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分案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施办法(试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昆明市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实施办法(试行)》等,使昆明市未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道路。

通过全市检察机关的工作,近千名涉罪少年最终没有被提起公诉,而是回归正常的生活。3400多名被判处刑罚的少年在未检干警和社工持续的教育、感召下对未来充满希望。

“没有不良少年,只有不幸少年,全社会有责任给涉罪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未检工作路漫漫其修远兮,昆明未检人立足当下,一步一个脚印地继续前行,检察官们也呼吁社会各界关注这项特殊的事业,为迷途少年指正方向,让涉罪少年感受到人性的温暖。

正如歌中所唱:“让迷失的孩子找到回家的路。”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km/201610/t20161025_22045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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