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检察长会议提出2017年工作目标:推进平安昆明建设
去年,昆明市检察工作有什么亮点?今年又将重点做什么?日前,全市检察长会议上提出,检察工作要主动服务昆明经济健康发展,以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为导向,维护公共安全,保护民生利益。
去年,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200余件300余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175.04万元,市检察院反贪局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损害公众利益。今年,全市检察机关将重点打击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贪污贿赂犯罪,坚决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犯罪,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和重点产业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的职务犯罪。
“日前,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岩某、岩某某、蒙某以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岩某等3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巨大,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打开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这样一条条信息映入眼帘。除了重要案件信息公开,还有法律文书公开,这也是昆明市检察机关以开放的心态积极与社会各界沟通联系的方式之一。
司法公开是为了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着力以公开提高公信力,全市检察机关以案件信息公开为重点,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程序性信息17787件,发布法律文书5612份,发布重大案件信息1131条。
宣传上突出正面引导,全市有5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一名干警被评为“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一名干警入选全国百家网站“政法英模榜”。
在利益的驱使下,钱某某带着妻儿,手工制作激素类药品,并对外称“祖传秘方”;农村妇女邓某自称有中专学历和护理经验,在官渡区开了一家小诊所,不料在非法行医过程中导致新生儿死亡;经过拆分后,工业盐摇身一变成为“白象”食盐,流入市民的餐桌……
经官渡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这些制作假药、假盐、非法行医的人都受到法律的制裁。
“要严厉惩治危害群众安全和切身利益的犯罪,找准工作切入点,主动服务和融入平安昆明建设。”会议强调,要积极参与整治食药“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加大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犯罪的惩治力度,严厉惩治暴力伤医等犯罪,依法保障人民健康。此外,还要把握刑事案件发案特点,强化预防工作,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不断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此外,全市检察机关还将依法整治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加强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惩治预防,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黑恶势力、暴力伤害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
去年11月15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115名入额检察官向《宪法》集中宣誓,员额制检察官团队的诞生,标志着检察官队伍朝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迈出坚实可喜的一步,标志着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翻开了新的一页。
从2014年10月,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及西山区、寻甸县检察院被确定为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到2016年底,全市分两批遴选了458名入额检察官,已全部安排到检察业务一线部门。全市搭建检察官办案组30个及独任检察官办案组245个,已开始运行办案。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出台5个规范性文件,共计400余条内容,初步形成了权责一致、监督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今年,为让昆明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实现新发展,昆明将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合理界定对检察官授权的范围,通过依法合理放权,促进检察官提高办案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同时,加强监督制约,充分发挥案管部门的流程监督作用、检察委员会对重大敏感案件的把关作用和案件评查的事后监督作用,完善落实检察官绩效考核、员额退出等配套措施,形成倒逼机制,促进提升办案能力。
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今年继续书写昆明检察新篇章。
近几年,校园欺凌现象越来越多地走进人们的视野,微信、朋友圈频频被校园欺凌事件刷爆,家长们开始为自己的孩子是否遭受过同样的事件而担忧。
“作为司法机关,需要去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去年,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就严惩了两起校园欺凌案件。案件办理后,检察官们开展了多项活动将法律送进校园,增强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今后,全市检察机关将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坚决惩处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严厉打击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的违法犯罪。
另外,结合“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以预防“校园暴力”犯罪为重点,有计划地对在校生开展普法教育。要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殊程序。细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羁押必要性审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的具体操作程序。积极整合司法行政、民政、卫生、教育等职能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社工等社会力量,推动建立未成年被害人的综合保护机制,共同做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考察和犯罪预防等工作。要深化“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
除了打击,对一些迷途的未成年人,检察官们也没有放弃。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对180名涉罪轻微确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km/201702/t20170217_22045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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