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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检察院司法救助重点关爱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24-05-05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昆明市呈贡区检察院为一名因案致残的大学生排某发放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

2012年12月底,排某与同学在云南民族大学呈贡校区旁的一家烧烤店因琐事与邻桌发生纠纷继而打斗,致排某颅脑损伤,伤情达重伤,呈植物人状态。10名被告人虽然被判处了三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承担67万余元的连带赔偿责任,但均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排某一直没有得到赔偿,加之母亲生活不能自理,使生活陷入困境。昆明市检察院了解到排某所处困境后,与呈贡区检察院共同开展救助工作,并从呈贡区检察院争取到5万元资金对排某开展救助。

据昆明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范红云介绍,近年来,昆明市检察机关有序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司法救助工作在救助范围、数量、标准等方面都有明显提高。从2010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16件,向862人发放救助金1883.4万元。

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昆明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县区院的优势力量,适时发现、总结县区院好的做法,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通过全省三级检察院联动、市检察院内部各部门联动、与相关部门联动的方式扩大救助范围,惠及更多刑事被害人。市检察院要求各基层院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增强司法救助工作主动性,控申部门与侦查监督、公诉、未成年人检察等部门加强业务联系,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列入救助计划。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参与司法救助工作,从2010年开始,坚持党组成员深入辖区内东川、嵩明、石林、宜良、晋宁、安宁、呈贡等县区开展救助,有力地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据范红云介绍,昆明市检察院通过调研发现,近年来未成年人在刑事案件中受害或因刑事案件导致生活困难的现象较为突出,为关爱未成年人成长,检察机关在司法救助中以未成年被害人及因刑事案件致未成年人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案件为重点,大力开展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案件工作。2014年至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未成年司法救助案件30件,救助包括在校大学生在内的32名未成年被害人,共为未成年被害人发放救助金43.6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km/201703/t20170317_22045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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