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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构建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体系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出狱不久就出现有严重自杀倾向的小赵终于摆脱了迷茫消沉的心理阴影,开始了新的生活。

  2013年,当时17岁的小赵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入狱。办理此案的昆明市检察院未检干警一直关注他的成长与变化,从看守所到监狱,始终保持着和小赵的密切联系。2016年,小赵出狱后不久,就因找工作不顺利,加上不良朋友诱惑吸毒等负面因素影响,出现了心理问题,严重时甚至要跳楼自杀。检察官得知情况后,立即联系了心理咨询专家为他进行心理疏导。待小赵情绪稍稍平静后,检察官又来到他身边为他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测试,通过专业量表评估其心理状况,在陪伴小赵度过“自杀人员72小时危险期”后,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处为他免费聘请心理咨询师,经过6次治疗,终于使他从消极厌世中走了出来,积极面对新的生活。

  对小赵的帮教是昆明市检察机关构建未成年人帮教社会化体系的一个缩影。

  昆明市检察院从2013年4月成立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机构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成立独立的专门未检机构5个,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案组13个,40余名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知识的检察官组成了专业素养高、综合素质强的办案队伍。未检部门逐步整合分散在民事行政、控告申诉等机构与未成年人相关职责,受案范围也从单纯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步向未成年人被害案件、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等扩展。

  “迄今已有40名涉罪未成年人在观护教育基地接受监督考察后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顺利回归社会。”据昆明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处长李光辉介绍,随着工作职能的深入和延伸,昆明检察机关近年来致力于构建未成年人帮教社会化体系。检察机关与爱心企业合作,共同建立了观护教育基地,对缺乏有效监护条件的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提供监督考察场所,联合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志愿者、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机构和人员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文化知识、技能培训、心理疏导等。据悉,昆明市检察院将司法专业化与帮教社会化结合,形成了以“检察官+社工+志愿者”的帮教小组,共同开展针对未成年犯进行帮扶的“向日葵青春课堂”,帮教小组定期赴未管所开展帮教活动,以团队辅导、国学、心理知识讲座等多种授课方式,帮助在押未成年犯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习惯,建立人生规划。目前,该院已建立了“五年回访帮教机制”,明确要求案件承办人自受案五年起都要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回访,形成“1年帮教期+2年帮扶期+2年观护期”的帮教机制,最大限度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李光辉告诉记者:由于目前未成人司法保护工作社会支持力度不足,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体系尚未形成,该院与相关部门共同发起设立了“云南同行公益基金会关爱青春基金”,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资金短缺问题。

  今年6月,昆明市检察院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km/201706/t20170623_22045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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