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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高空抛物害人害己 切勿以身试法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不想下楼就从楼上扔垃圾

  从阳台扔玉米棒砸伤行人

  高空抛物既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检察官释法

  高空抛物行为不仅是不文明的举止,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居住的楼道下面还停放着大家的汽车、摩托车以及公共设施等财物。从几十米高的楼层扔下物品,可能会给他人造成伤害甚至死亡,导致物品遭受严重损坏,后果极为严重,对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损害不可估量。大家切勿以身试法,要共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公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zt/202308/t20230831_59150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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