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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认定了!她们不再是“两头空”的外嫁女

发布时间:2024-05-05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已经被认定了

  谢谢你们

  

  

  近日,得知自己被认定为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邓女士高兴不已。

  

  事情是这样的

  邓女士系贵州省六盘水人

  2016年嫁入鲁甸县某镇某村

  户口一直在原户籍所在地

  多年来

  由于各种原因

  邓女士在原户籍所在地及嫁入地

  均未获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即存在“两头空”的情形

  和邓女士情况相同的

  还有另外3名女子

  

  

  鲁甸县检察院发现该线索后,及时到上述4名外嫁女原户籍所在地、嫁入地进行调查核实,调取相关文件材料,向县农业农村局以及所涉乡镇工作人员了解具体情况。经调查核实,4名女子在嫁出地和嫁入地均没有获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其权益长期处于受侵害状态。鲁甸县检察院遂向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通过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程序,完成了4名女子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同时,开展全覆盖摸排,向群众告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和身份认定等情况,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很重要吗

  

  

  

  能否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决定了自然人能否参与该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能否申请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能否参与被征用土地的补偿分配等村集体内部重要的财产权益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对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方面亦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2023年3月16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开展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排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写入《意见》。

  

  鲁甸县检察院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公益代表定位,坚持守正创新,践行司法为民理念,通过办理个案,督促行政机关加强诉源治理、基层治理,解决妇女权益保障中外嫁女权益受到侵害的突出问题,通过司法治理提升了特定领域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zt/202309/t20230907_59267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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