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检察官们被团团围住,原因竟是……
12月5日上午
司法救助申请人万某
来到昭通市检察院
这不是她第一次走进检察院
但却是最轻松愉快的一次
12309检察大厅里
检察官们被万某及其亲属团团围住
感谢的声音不绝于耳
编辑
“非常感谢昭通市检察院的救助,对我们的帮助真的太大了,你们都是为民办实事的好检察官。”说着万某将印有“司法救助 温暖人心”的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鲜红锦旗的背后,不仅传达了群众对检察官的谢意,更是对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的肯定。
案情回顾
上世纪90年代初,老杨的妻子不幸去世,留下3个孩子。万某经人介绍和老杨共同生活,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近十年后两人生育了一子一女,当2个子女长大面临入学接受教育时,两人才于2010年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但性格上的差异让老杨与万某由长期的争吵升级至提出离婚的地步。
2016年经法院判决离婚,两人婚生子女由万某抚养,老杨按月支付抚养费;老杨与其前妻所生儿子随老杨共同生活(另两个女儿已长大出嫁);老杨的个人财产土墙瓦房三间归老杨所有,共同财产电视机、沙发、电炉、被子归老杨所有。
老杨与万某离婚后,万某及其两个子女没有搬离老杨的三间土墙瓦房,仍然居住在该房内。2018年左右,该瓦房所在地被人民政府规划为建设用地,城市建设需要进行拆迁。老杨和万某便分开生活,各居一地。期间,两人又发生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老杨将其与万某共同生育的儿子抚养权争取了过来,小女儿仍由万某负责抚养。
2019年8月,万某与老杨在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就拆迁款的分割进行了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夫妻婚前财产归老杨所有,夫妻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配。同年10月,老杨作为户主与政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获得房屋拆迁款39万元,政府以户为单位将该款支付到老杨的银行账户内。万某要求老杨兑现前述调解协议的约定被拒绝,遂在2021年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
法院一审认为,万某与老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范围已经在离婚判决中作出了处理,在该案中万某所主张的离婚后还有共同财产即房屋并不存在,判决驳回了万某的诉讼请求。万某不服提起上诉的同时,提交了政府拆迁案涉房屋之前做的实物调查登记表和拆迁补偿明细表复印件,二审法院对该组证据不予采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了万某的上诉请求。万某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仍然被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2022年底,万某在当地妇联的引导下,向昭通市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
检察履职
受理万某的检察监督申请后,昭通市检察院检察官通过调阅法院诉讼卷宗后发现,该案争议的焦点是万某主张的案涉婚姻期间共同财产是否客观存在。通知万某到院就相关案件事实进行核实时,万某情绪崩溃嚎啕大哭,一边哽咽着数落前夫老杨的不对,一边诉说着自己家庭的基本情况。当询问老杨为什么不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分割义务时,老杨却说没有案涉相应房屋。
一方坚持说有,一方坚持说无
那么拆迁实物登记表上记载的案涉房屋究竟是否客观存在?
带着这样的疑问,经分管检察长批准,承办检察官行使调查核实权,到拆迁房屋现场进行勘查,发现除了离婚判决载明的三间土墙瓦房的痕迹外,还有其他房屋的基础痕迹,证明拆迁实物登记表记载的内容完全属实,万某在诉讼中主张的共同财产确实客观存在。
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展开全面调查,分别至万某与老杨共同生活地的社区、妇联、街道办事处等多单位、多部门走访了解。最终查明:拆迁实物登记表上记载的案涉房屋,确实在原离婚诉讼中未进行过判决处理,也确属万某与老杨同居生活后才共同修建,万某有权就该财产重新提出分割,在该房屋被拆迁后获得的补偿款,万某有权分割相应份额。但就补偿款进行分割的问题上检察官尝试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老杨却提出经过法院的判决了,不同意分割补偿款。
在第一次和解工作无果后,依据查清的基本事实,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昭通市检察院将该案提请云南省检察院进一步审查是否抗诉。
云南省检察院受理提请抗诉的案件后,经第六检察部指导会商认为,该案事关民生民利、事关妇女权益保障、事关残疾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保障、事关脱贫人口因房屋拆迁安置等问题,漫长的诉讼程序并不利于及时有效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编辑
于是,省市两级院就该案组织公开听证,进一步查明万某与老杨的生活状况。万某与老杨均无固定收入来源,在当地妇联的帮助下,万某在某金融机构的营业厅从事打扫卫生工作,报酬不多。随万某生活的小女儿从小身患残疾,无法正常行走,被评定为肢体二级残疾人员,生活护理依赖程度较重,平时由万某背着乘坐公交车上下学,中午饭也由万某去学校食堂购买。为了方便照顾,在小女儿上初中后,万某在学校附近租了一个民房楼梯下面的小房子,居住条件十分简陋。老杨曾从事保安工作,后因快接近六十岁便被解聘,现也处于无业状态,老杨与其去世的前妻所生儿子患有精神疾病,全由老杨负责照顾。
参加听证的人民监督员、妇联工作人员、听证员、社区人民调解员等在了解案件事实后,也纷纷劝说老杨和万某协商处理纠纷。
老杨虽然仍然坚持己见,但他同意就案涉房屋拆迁补偿款范围内分割一小部分给万某,这与万某主张分割10万元的诉讼请求相去甚远,对解决万某母女俩的生活困境无异于杯水车薪。
经分析研究,承办检察官发现万某及其小女儿的情形均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妇联会签以及与国家乡村振兴局会签的司法救助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在确定“促成和解+司法救助”的工作思路后,昭通市检察院检察人员与昭通市委政法委司法救助部门进行对接,并再次组织万某与老杨做第三次思想工作,在情与法的讲解下,老杨自愿在案涉房屋的补偿金额额度内,一次性分割一部分给万某,双方终于握手言和,万某选择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
同时,为万某申请的司法救助金也顺利获得审批并及时下发。查询到救助金到账的消息后,万某在其亲人的陪同下,向昭通市检察院送来“司法救助 温暖人心”的锦旗,以表示其真诚的感谢之意。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zt/202312/t20231208_60974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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