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典型案例
江西检察 发表于江西
目录
1.赣州章贡区人民检察院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吉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开播市级手语电视栏目行政公益诉讼案
3.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无障碍环境建设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4.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盲人提示音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5.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6.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7.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无障碍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8.鹰潭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01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无障碍出行 检察建议+调研报告 综合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辖区内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完善、不规范,影响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日常出行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治理效能,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协同开展无障碍环境专项整治;通过“检察建议+调研报告”以点带面推进综合治理,有效提升辖区无障碍环境水平。
【基本案情】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章贡区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辖区内部分城市道路存在行进盲道不连续、人行横道处未设置缘石坡道、盲道人行横道坡口与车行道地面距离过高等问题;部分学校及游泳馆存在楼梯无障碍通道未设置无障碍标志、未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或无障碍卫生间设计不规范、未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等问题,影响了特殊群体安全、便利出行及公平享受教体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章贡区院在履职中发现上述案件线索后,依法展开调查,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勘验等方式查明后,依法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整改违法情形,启动专项整治,逐步有序推进辖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相关行政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联动部署,协同落实属地监管职责。针对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存在的问题,派出市政应急抢修作业单位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并对照问题台账逐一进行整改;同步下发开展中心城区无障碍设施管理情况专项排查整改工作通知,对辖区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问题即时整改到位。针对教育、体育系统无障碍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各体育场所及中小学校无障碍设施设置情况进行排查,督促指导各场所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加快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
截至目前,已整改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问题点位11个;辖区内教体系统已全部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设置了无障碍通道、增设了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停车位和无障碍座椅等相关设施。
为确保监督实效,章贡区院持续跟进监督,对检察建议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进行评估,消除安全隐患,有效维护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章贡区院以案促治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推动特殊群体无障碍出行权益保障长治长效,得到区委区政府充分肯定。
【典型意义】
实现无障碍出行,是保障残疾人、孕妇、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条件。检察机关着眼残疾人出行权益保障,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协同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深入开展无障碍环境专项整治;通过“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积极建言献策,从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推进无障碍环境系统治理,提升辖区无障碍出行综合环境,切实维护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02
吉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开播
市级手语电视栏目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信息无障碍 手语栏目 检察听证
【要旨】
检察机关与残联、文广新旅、广播电台等部门沟通联系,综合运用通过圆桌会议、公开听证、检察长主办等方式,推动落实法定职责,群策群力解决手语电视栏目内容确定、老师配备、资金保障、技术支持等问题,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吉安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吉安市检察院”)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本地市一级电视台尚未开办手语栏目,影响听力障碍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吉安市人民检察院经走访市残联等,调查了解到市级电视台尚未开办手语栏目。该院认为,上述情形不符合《残疾人保障法》《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关于省、设区的市电视台应当开办手语栏目的规定,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该院走访市残联,调取相关部门“三定”方案,邀请市残联、市文广新旅局、市广播电视台召开“圆桌会议”,明晰法定职责,反映特定群体信息无障碍需求,释明开办手语栏目的重要意义,形成尽快开办手语栏目的初步共识。
为进一步细化举措,吉安市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该院检察长主持听证会,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市残联、市文广新旅局、市广播电视台应邀派员参会。听证会上,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就市级电视台手语栏目开播发表意见建议,并就手语栏目内容、手语老师聘任、节目经费支出等具体问题充分沟通,明确于2022年全国助残日开播手语栏目,以此提升地方电视传媒信息无障碍环境,培育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
听证会后,吉安市检察院持续跟踪手语栏目开播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推动市残联与市广播电视台及时签订合作协议,按期完成手语栏目开播各项准备工作。2022年5月14日,全市首档配播手语栏目《一路平安》在吉安广播电视台正式播出。
【典型意义】
言为心声,手为心语。手语电视栏目既是广大听障人士无碍沟通的重要渠道,更是城市文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为听障人士及时获取优质资讯、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切身感受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共享改革发展文化成果开启了一扇“信息之窗”。
本案中,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检察长带头办案、圆桌会议、公开听证以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案件办理等方式,汇聚各方合力高质量打造全市首档手语电视栏目,在“有声”和“无声”的世界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
03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履行无障碍出行环境建设职责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无障碍出行 “四位一体”办案模式 沉浸式体验监督
【要旨】
针对城区无障碍出行问题点多面广、部门职责不清等问题,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上下一体,内外联动,与市区两级职能部门形成治理共识,推动无障碍出行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基本案情】
浔阳区是九江市的中心城区、老城区,人口密度大,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多。该区部分无障碍设施存在设计不合理、施工不达标、设施被占用、缺乏日常维护等问题,导致无障碍设施的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无障碍出行权利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调查和督促履职】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浔阳区院)在对接政协委员提案时,发现辖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问题线索,进行立案,并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开展全面核查。“线上”通过网络平台搜集本地残障人士的诉求,“线下”联合残联、残疾人协会实地踏勘、现场拍照、调查走访等,重点对环甘棠湖的庐山路、浔阳路等人行道、公交车站、公园绿地、公共厕所进行全面排查。
通过调查,发现部分人行道未设置缘石坡道,或缘石坡道宽度不达标,盲道被占用,公园无障碍出入口设置不符合规范,轮椅坡道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经系统梳理,形成一份详实的浔阳区残疾人无障碍出行体验报告,为进一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做好充足准备。
因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管理涉及市、区两级多家职能部门职责,浔阳区人民检察院探索“专题汇报+圆桌会议+公开听证+宣告送达”的“四位一体”模式,推动办案难题解决。浔阳区院向区委、区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区委、区政府高度肯定,召开全区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整治协调会进行研究。同时提请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导协调,积极对接市住建、规划、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召开圆桌会议,进一步明确职责。
浔阳区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相关行政机关、残联、残疾人协会等11家单位代表参加公开听证,厘清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环节中各部门的职责,凝聚共识。会后,浔阳区院采取宣告送达的方式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整治辖区内无障碍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无障碍设施批后管理、规划核实、施工验收等工作,共投入资金90万元对环甘棠湖和滨江路等道路无障碍设施及辖区公共厕所开展专项改造,累计改造无障碍设施220处,对74座公厕安装无障碍设施,改造公园公厕轮椅坡道1处;开展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集中整治;对占用盲道经营行为的商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3份;增设公园景点无障碍通道标识7处、改造第三卫生间1间;推动浔阳楼等景区无障碍设施改造纳入浔阳江景4A景区提升改造计划。
在整改过程中,为确保整改效果,浔阳区院每周与相关部门沟通整改进度,邀请残疾人参与沉浸式体验监督,现场协调督促整改。整改完成后,浔阳区院邀请残联、残疾人协会、“益心为公”志愿者共同开展现场回访,体验无障碍环境设施改造成效。经现场评估,检察建议整改成效明显,老城区无障碍环境设施得到有效改造,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出行权益得到较好保护。
【典型意义】
一座城市尤其是旅游城市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细节的关注,体现着这座城市的文明程度。无障碍设施的规范建设,不仅仅是残疾人群体的“专利”,更应该是全社会共享的“普惠”。检察机关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充分厘清各职能部门责任,调动其协同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
通过与残联深度合作,全程引入残障人士沉浸体验,持续现场监督评估,提升了无障碍设施的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水平,实现城区无障碍设施建设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转变,推进城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系统性、体系化提升,充分体现检察公益诉讼在城市治理中的独特价值。
04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规范盲人提示音无障碍环境建设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特殊群体权益安全出行公开听证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城市主干道盲人通行安全保护不到位问题,通过问卷调查了解残障人士需求,采取公开听证、诉前磋商的方式,与有关行政机关、残联等会商达成共识,督促协同行政机关落实整改,推动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
【基本案情】
南昌市城区部分人行通道的人流量、车流量较大,附近有学校、居民区,是视障人士通行较为集中的城市主干道,但未设置提示音等通行安全保障设施,给视障人士造成出行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专项监督中发现部分人行通道未设置盲人提示音,将案件线索交由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山湖区院”)办理。青山湖区院与区残联沟通,共同组织对全区近千名视障人士开展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是否需要在马路通道配置盲人提示音、哪条道路需要配置等,充分了解视障人士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具体需求。
因案涉路段分别分布于青山湖区和东湖区,需统一协调,青山湖区院与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东湖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部门及省盲人协会代表、残联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参加会议。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围绕道路分层级管辖和附属设备建设、日常维护等方面,明确行政机关监管职责,并提出适时关闭或降低音量、调整播报内容等优化盲人提示音的建议。各方达成了城市主干道增设提示音必要性的共识。
青山湖区院与城管部门结合听证意见开展磋商,共同研究整改方案,明确案涉路段将结合智慧路口信息系统建设工程设置联动语音提示,以满足视障人士安全通行的需求。目前,案涉路段的智慧路口信息建设工程已完成,语音提示已设置到位。
【典型意义】
城市无障碍设施的规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标准配置。检察机关积极与残联加强协作,聚焦城市主干道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到位问题,通过广泛开展调研、听取视障残疾人意见建议、走访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运用公开听证、诉前磋商等方式,厘清行政机关监管职责,推动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发挥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协同共治合力,切实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全面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05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
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无障碍服务环境特殊群体出行
【要 旨】
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聚焦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出行、就医等问题,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职,保障特殊群体安全出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等权益,助推无障碍服务环境建设水平提升。
【基本案情】
萍乡市安源区辖区内存在部分人行道盲道被阻断、占用及不符合建设标准、部分大中型商场服务台、医疗机构等未设置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设置不符合规范等问题,给残障人士、老年人生活出行带来不便,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损害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安源区院)先后对城区道路、大中型商场等重点公共场所进行实地摸排,发现部分路段存在盲道铺设不连续、无提示盲道、未避开障碍物、路砖破损等问题,中大型商场和医疗机构的服务台未设置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设置不符合建设标准等,给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特殊弱势群体社会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和安全隐患。
走访了区残疾人联合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查阅相关区情文件,全面了解全区残疾人、老年人基本情况、对无障碍建设的需求等。
安源区院依法向相关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有关要求,对人行道盲道、大中型商场和医疗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造。
同时,该院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检察建议内容及时通报安源区残疾人联合会,建议其为行政机关整改提供行业支持和专业指导,确保无障碍设施达标、实用和便利。
有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组织整改落实。经过治理,修复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缺陷22处,排查并整治占用盲道的井盖设施8处、规范设置无障碍停车位14个。对全区各镇街商场超市开展了无障碍坡化处理设施、低位服务设施、电梯、厕所、停车位等十项重点内容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督促案涉医疗机构在药剂科、收费处等处,按照标准开设了无障碍核价取药、挂号收费专用窗口,目前已正常投入使用。
安源区院开展“回头看”,对整改现场进行走访调查,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区残联听取专业意见,当地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出行、就医、购物难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
【典型意义】
创造无障碍环境是保障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出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特殊群体关切,在深入实践、仔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强化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主动联合残联,借力其专业优势,提升精准监督水平,督促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积极整改案涉问题,凝聚监督保护合力。
同时,以个案问题推动各行业开展治理,全面促进当地出行、就医、生活等公共场所无障碍服务环境建设水平提升,取得了良好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06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规范无障碍环境建设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无障碍环境建设 跟进监督
【要旨】
检察机关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的新领域,针对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不到位问题,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运用圆桌会议方式,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职,推进问题整改,全程跟进监督,助推无障碍环境水平提升。
【基本案情】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广信区院)发现,辖区内部分主干道存在盲道道路破损或被占用、设计不规范、长期失修等问题,政务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间等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未按国家标准配置,侵犯了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正常生活出行,相关职能部分未能依法履职,存在监督管理缺位的情况,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核实和督促履职】
广信区院决定立案调查。在广信区院与广信区残联、广信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组织下,由7名听障、视障、语障和肢体障碍人士及20余名志愿者组成的义务监督员队伍开展无障碍环境体验,从特殊群体视角发现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
了解到本辖区内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以下不完善的问题:部分主干道上盲道未按规范设计、建设和维护。有的盲道被高压变电箱、消防栓、绿植、电动车、机动车违规等占用,破损的盲道长期失修,且未设置盲道转弯和提示地标,道路衔接部分路况破损等;部分公共卫生间未修建无障碍通道,未设置无障碍厕位和洗手盆,未设置紧急呼叫设施。
广信区院与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圆桌会议等形式加强沟通协调,并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志愿者等参加会议,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整改措施达成共识。通过宣告送达形式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计、建设和维护,完善无障碍建设设施、设备,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
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落实整改,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设施。经过整改,全区在公共卫生间修建无障碍通道20余处、无障碍厕位40余个、低位洗手盆20余个,设置紧急呼叫设施40余处;在服务窗口完善低位服务设施或者提供志愿者服务岗位、助听器材;推进全区破损盲道维修200余处,重新划定非机动车停车点位100余处,增加清晰醒目的标识100余处。建立健全联合监督长效化和常态化机制,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日常管理维护。
2022年6月,广信区院再次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人民监督员等,与残障人士及市政公司、道路无障碍改造施工方共同开展“回头看”活动。通过残障人士实地体验,确保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到实处。
【典型意义】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落实精准监督理念,与残联加强协作配合,从特殊群体的视角发现问题,通过圆桌会议、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协同行政机关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整改工作,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同时持续跟进监督,通过特殊群体的切身体验来评估整改效果,助力提升无障碍设施的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水平。
07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无障碍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无障碍设施建设残疾人体验政协提案
【要旨】
检察机关通过联合残联部门、邀请残障人士现场体验等方式,找准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督重点问题。灵活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磋商,厘清部门职责,促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系统整治。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宜春市院)联合市残联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联合调研,发现中心城区部分医疗机构、银行机构存在无障碍出入口设置不规范、无障碍厕所、无障碍电梯配套设施不全等情形。发现中心城区部分主干道存在缘石坡道、盲道设置不规范和被占用情况,部分公园无障碍设施存在不规范等情形,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宜春市院与市残联联合调研,邀请肢体残疾、视力残疾人士开展现场体验。经调查发现,中心城区存在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健全,设施规划建设存在短板等问题,严重影响特殊群体的出行安全。宜春市院立案后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以及损毁、占用的行为分别进行查处、整改和完善,积极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排查,并将《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融入城市规划和具体项目设计中。
检察建议发出后,宜春市院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座谈磋商,进一步厘清各部门职责,共商问题解决方案;邀请市残联全程提供专业协助和指导,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进监督;积极与市政协委员对接,将检察建议转化为市政协提案,提出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创文明城活动深度融合,以便形成建设无障碍环境设施的社会共识。
在磋商的基础上,行政机关各司其职,重点针对城市中心范围内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设计是否达标、建后是否合格进行排查整治,对中心城区25家医院和15家银行机构排查的45个问题全部督促整改到位。清除城市主要道路上的盲道障碍物80处,完善盲道90075米,增设、完善无障碍停车位19个、无障碍卫生间11个、无障碍电梯3部、无障碍坡道2420个、无障碍设施引导标识20处、低位服务台5处。
相关单位还通过市县两级联动,增强源头管控。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市品质与功能三年提升活动的评价标准体系,要求在本市承揽新建医院、银行等业务的图审机构必须审查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协调将无障碍设施规范化设计纳入市政道路、房屋、公园等建设审批环节,让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参与市政项目竣工验收,报请市政府办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将盲道和人行道在路口、出入口设置缘石坡道等列入考核项目,设立每年2000万奖励基金,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靖安县和樟树市阁山镇被评为“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达标县镇”。
【典型意义】
无障碍设施是一座城市、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和“温度”的体现。检察机关聚焦医疗机构、银行机构以及市政设施存在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规范问题,邀请残障人士深度体验,以主角视角发现问题,为检察机关摸排提供思路和方法,找准监督重点,确保检察建议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通过座谈磋商,厘清部门职责,达成无障碍设施建设共识,形成问题解决办法,同时借助残联专业力量,邀请残联全程参与问题摸排、技术指导、跟进监督,最大化凝聚工作合力。检察机关主动服务城市创文建设大局,将诉前检察建议转化为政协提案,充分发挥政协力量促使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创文明城活动有机结合,实现源头治理。
08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
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信息无障碍 “协商评议+沉浸体验” 结案听证 司法救助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突出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协同作用,通过召开圆桌会议、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举行公开听证、引入公众参与等方式,汇聚共识合力,增进各方协同,推动实现无障碍环境共建共治享,服务保障文明城市、智慧城市建设。
【基本案情】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鹰潭市检察院”)发现,辖区内部分商业综合体无障碍设施引导标识功能欠缺、配置不合理,市电视台未开设手语节目,图书馆未设置盲人阅览区、未配置相关设备,部分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人行横道未设置智慧路灯、声响提示装置等情形。
【调查和督促履职】
鹰潭市检察院结合服务保障城市建设,重点聚焦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开展监督。面向残疾人、老年人有无障碍需求社会人士开展“公益问需”,了解交通出行、日常生活、文化教育等方面信息无障碍突出问题;对全市36个商业服务、文化服务、道路交通场所实地调查摸排,并组织志愿者开展“亲历体验”。
现查明,辖区内有7家大型商业综合体无障碍设施引导标识数量少、功能欠缺、配置不合理;市电视台未开设手语节目;市图书馆未设置盲人阅览区、未提供有声读物、语音读屏等软件和设备;视障人士较多的社区和市特殊教育学校周边4个路口人行横道未设置智慧路灯和声响提示装置,侵害了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因本案涉及部门多,鹰潭市检察院邀请市政协、残联等部门召开圆桌会议,共商无障碍环境建设事宜,形成初步共识。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齐抓共管,系统推进信息无障碍环境科学规划、改造提升、施工建设、监督维护,协力提升市域信息无障碍建设水平。
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落实整改。对全市大型商场无障碍设施引导标识、电梯盲文按钮、声响语音提示设备、无障碍卫生间和无障碍停车位建设下达指标化整改要求,增加无障碍设施引导标识500余个、电梯盲文按钮12个、声响语音提示设备6套、无障碍停车位29个;市电视台培养手语翻译人员,制定手语新闻节目具体方案;市图书馆增设盲人阅读专区,配置盲文读物及读屏软件,并将信息无障碍纳入市图书馆发展整体规划;协调专项建设经费200余万元,在残疾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安装30套智慧警示柱、4套职能信号灯和1套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在此基础上,鹰潭市检察院采用“协商评议+沉浸体验”的公益诉讼结案听证模式,邀请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联无障碍建设专家3名听证员和残疾人代表担任“无碍体验员”,现场体验整改效果,确保整改实效。
专项监督中,鹰潭市检察院发挥司法救助扶危济困功能,坚持“应救即救”“应救尽救”,对4户特别困难残疾家庭发放救助金,真情传递司法温暖。
【典型意义】
信息无障碍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建设信息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着眼于特殊群体日常生活中的信息需求,在政协、残联的大力支持下,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同共治,推动重点公共场所信息无障碍建设,运用“协商评议+沉浸体验”的公益诉讼结案听证模式检验整改成效,运用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度,让“有爱”“无碍”,保障特殊群体平等享受社会生活权益,为文明城市、智慧城市建设提供优质法治产品。
文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原文链接:http://www.jx.jcy.gov.cn/jchd/dxal/202306/t20230601_41609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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