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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美美: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公益诉讼是一项年轻的检察业务,我们检察机关是从2017年8月才开始负有这一项职责的,而我自己也是从2019年底才第一次接触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所以我想从我办理的第一起案件开始给大家讲讲我的感受。

  这是一起环境污染案件,案发的原因就是一辆槽罐车向信江河里倾倒危险废液导致信江河弋阳境内的三个断面连续五天氟化物超标。原来,这是几个黑作坊主非法提炼出海绵铜后废液直接排放的环境污染事件。

  其实,这个案子的法律适用不难,无非就是环境侵权主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为什么要讲这个案子,因为它切实让我明白了“勇于担当”、“服务大局”、“为民办实事”并不抽象,而是体现在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由于污染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的鉴定评估难度大,所以费用确实很高,我们办案组多次跟公安机关沟通无果,最后请示党组,没想到党组马上给予了支持,领导说,只要是为了办案需要,鉴定评估的费用我们检察机关可以垫付,这一下子就给我们吃了定心丸。所以即使它很专业,即使我们已经委托了专业的鉴定评估机构,但我们办案组还是对鉴定评估的专业知识加强学习,反复地翻资料、研究标准、参加专家论证,为的就是做到心中有数,不负党组信任、不负案件办理。

  鉴定的问题解决以后,我们又遇到了另外一个难题,那就是本案涉案人数多,除了几个黑作坊主、运输者、十几位中间介绍人外,还有十几家废液的供应企业,这些可都是民营企业,其中甚至还有上市公司。当然,直接对他们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法有据,但涉及诉讼的话,就会对企业商誉、企业贷款、税收减免都会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在环境追责和服务“六稳六保”的两难困境上,我们也犯难了。其实,我们鉴定的钱花了,调查审查的工作也做完了,连起诉书都写好了,只差最后一步移送法院了,但是我们最终没有这样处理,而是将案卷和鉴定评估报告等材料全部移送给了市生态环境局,由他们提起损害赔偿。为什么这做呢?因为他们可以走磋商程序,这样就能以磋商——这种更灵活的司法方式,与这些企业达成赔偿协议,而我们办案组则是以支持机关和监督机关的双重角色继续参与该案的办理,最后效果还是非常不错的,企业对这种形式很接受、很满意,环境修复也得到了保障。

  所以,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的角色很多时候可能都不是踢最后“临门一脚”的那位,而是做好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助攻。我们通过一检察建议的方式促进并监督行政部门进行整改,这其中,不仅需要加强沟通,获得他们的理解、配合,更需要充分调查后发出的建议合法合规、并切实可行,因为个案检察建议的制发绝不是我们的办案目的,长效、持久、可行的制度机制才是我们想要的效果。

  比如我接下来讲的这个案子。小女孩叫余忠英,她十一岁,被自己的弟弟用柴刀砍伤脑部而躺在ICU,身边却没有一位父母亲人在照顾她。大家可能不敢相信,这个小女孩的生活原先是一种怎样的情形,她的爸爸是智力残疾三级、妈妈患精神病而且已经离家出走多年,小女孩自己是智力残疾二级,另外还有哪位砍伤她的弟弟也是个智力残疾二级的儿童。平时他们姐弟二人,没有人,而是被乡政府寄养在一个70多岁的邻居家里,想想就很心酸,这样的家庭情况,怎么可能保障得了一天平均花费5000元的ICU治疗?太难了,因为根据规定,对于这种有侵权人的伤病治疗是不能由医保报销的。我们在网上看到这个报道后,立即与市院未检部门组成联合办案组,就想,如何能在法律制度规定之内,为其寻求合法保障呢?通过调查走访、翻法条、找政策,最终我们向民政、医保、卫健、乡镇政府等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通过认定小女孩困境儿童的身份,突破了医保报销的限制性规定,落实医疗费用报销和财政兜底政策,民政部门也拨付每个月一千多块钱的抚养费,还有广信区院给予了司法救助金10万元。

  虽然很遗憾,小女孩在ICU里住了60多天以后,还是离开了这个世界,离开了她原本暗无天日的生活,但我想,我们的出现曾经是她黑暗世界里的一束光,在她最后的生命里给她带去过希望。带着遗憾,我们终结了此案的办理,但我们希望能通过这个案件让制度畅通起来,将来给类似处于困境的儿童予以同样制度上的保障,不至于再让他们那么无助。

  最后,我想说,我们公益诉讼部门办理的环境污染的大案子也好、困境儿童这类的小案子也好,都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但微观一点来讲,就是为了能为守护好我们喝的水、吃的菜是安全的,为了我们呼吸的空气是干净的,为了我们眼前的绿水青山依旧美丽,为了我们身边有爱、有温暖、有正气清风,为了守护好我们大家的美好生活,贡献自己的一份检察力量。

  (作者单位:上饶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www.jx.jcy.gov.cn/qmcyzd/jcwh/202312/t20231204_60887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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