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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鄱江畔护渔人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检察院织牢依法打击、普法宣传和综合治理“三道防线”,强化赣江渔业资源保护力度,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与源头治理共同推进。

  

  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依法办案,有效引导侦查取证,加大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打击力度。2021年以来,该院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11件16人,起诉10件14人,不起诉1件2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7人。

  针对王某开船携带电力捕鱼工具,在赣江峡江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赣江禁渔区)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该院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公开审理后,王某犯非法捕捞水产罪,被判处拘役。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禁捕退捕宣传引导,组织检察干警到菜市场等场所,发放开展打击电力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等资料600余份。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检察官在庭审现场释法说理,通过群众易理解接受的语言,把事说清、把理辨明、把法讲透,实现办一起案件、普一次法律、教育一方群众。

  

  加强社会综合治理

  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方式,修复因非法捕捞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在办理陈某某、张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时,该院依法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求,判决陈某某、张某某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判处二人承担5万余元的生态修复费。

  近年来,该院利用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修复费,在赣江开展增殖放流各类鱼苗4万余尾。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违规垂钓等行为,向县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份。

  与县法院、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共同发力,在峡江水利枢纽库区划出800亩水域设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积极推动增殖放流工作常态化,助力赣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jx.jcy.gov.cn/jcdt/202310/t20231031_60021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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