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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今后我们会继续积极生活”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南昌市检察机关联合妇联组织,对一起申请民事监督案件的当事人进行案件回访慰问,了解案件改判执行以及当事人的生活情况,着力帮助当事人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胡某因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不服生效判决,向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案卷材料,重点围绕劳务侵权责任划分、被抚养人生活费是否应当扣减等争议焦点进行审查,向民政局调查核实当事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情况。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生效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提请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依法再审改判。

  同时,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胡某的丈夫闵某在从事工程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意外身亡,事故发生时另外两个孩子均为未成年人,一家的收入来源仅依靠闵某一人。

  闵某因事故身亡后,家庭丧失了唯一的经济来源,胡某因要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大女儿而无收入来源,家庭生活非常困难。

  针对胡某的家庭生活情况,在案件再审改判后,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安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安义县妇联对胡某一家进行案件回访,为当事人送去生活物品。

  胡某表示案件款项已经全部执行到位,感恩党和政府对其家庭的关心和帮助,感谢法院、检察院的公正司法,今后会继续积极生活。

  


原文链接:http://www.jx.jcy.gov.cn/jcdt/202404/t20240402_63968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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