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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县丨开展两项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宽甸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酒后引发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和未成年文身情况占有较大比重。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宽甸检察院成立了调查组,对未成年人饮酒及文身情况进行专项调查。

  

  

  

  经调查发现:宽甸县辖区内部分商家在经营酒类产品过程中,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标志,部分文身店未取得营业执照且未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未成年人文身”警示标语,有部分文身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从事清洗文身服务,个别文身店所使用颜料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和厂址等问题。宽甸检察院认为:饮酒不利于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而未成年人文身存在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易被标签化、易与不良人员集结,诱发违法犯罪等危害,上述商家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未尽到监管职责。

  

  宽甸检察院随即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卫健部门和20个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督职责。上述部门高度重视,与检察机关多次沟通,并迅速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开展专项行动予以整改,目前已基本整改完毕。下一步,宽甸检察院将继续跟踪监督,督促整改措施持续落实到位,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1/t20230119_39703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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