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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县丨检察听证+不起诉+生活救济 让司法更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感谢检察院的关心和帮助,不但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还给我们送来了新年礼物。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再不做违法犯罪的事”。76岁的王某兰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春节前夕,辽阳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来到被不起诉人王某兰家中,向其送达不起诉决定书,还带来了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并向老人送上了新春祝福。

  

  

  

  

  案件回顾

  

  王某兰在辽阳县多个乡镇集市内摆摊销售药品,获利3000元左右。经查,王某兰不具备销售相关药品的资质,所售药品均为从别处购买,且未要求供货商出示“销售许可”“药品检验报告”“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被查获后,经鉴定,王某兰销售的药品系假药。

  

  辽阳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发现王某兰当时已经75周岁,且老夫妻俩均身患重病,没有经济来源,在集市上摆摊卖药是为了补贴生活。

  

  

  

  核实案件相关情况后,辽阳县检察院针对该案召开了2023年度首次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王某兰的基本情况、案件相关证据和拟作不起诉的理由。检察机关表示,王某兰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及审查起诉时已超过75周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对王某兰作出不起诉决定,得到了听证员们的一致认可。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1/t20230129_39754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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