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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湿地日丨“检察蓝”守护辽河口湿地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世界湿地日

  

  2月2日,是第27个世界湿地日,今年的主题为“湿地修复”。为进一步增强油区企业和干部职工湿地保护意识,辽河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世界湿地日”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筑起一道辽河口湿地保护的检察防线。

  

  深入开展普法,提升保护意识

  

  202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今年的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具有特别的重要意义。

  

  

  

  省检察院辽河分院紧紧围绕湿地恢复主题,坚持早谋划、早沟通,与企业联合开展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分院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制作《湿地保护法》普法宣传单、宣传条幅、宣传展板和授课PPT等宣传资料。

  

  

  

  

  

  1月17日、2月1日,由分院领导带队,两级检察院干警先后深入辽河油田双6储气库、欢喜岭采油厂等辽河口湿地保护区内的多家企业开展现场宣讲,向干部职工、群众及商户发放宣传单300余份,极大提高了企业和干部职工依法保护湿地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联合重点企业,开展专项监督

  

  活动中,分院将中央和省委部署的“退井还湿”工程作为重点,联合辽河油田欢喜岭采油厂等重点企业携手打造“公益诉讼+”助力油田绿色发展的检企共建精品事例。

  

  

  

  2月1日上午,辽河两级检察院与欢喜岭采油厂召开专题座谈会,了解该厂在辽河口湿地保护区内开展“退井还湿”的工作情况、2023年油井推出计划和恢复湿地生态环境的经验做法,现场走访了位于湿地内即将退出的井站,在采油设施拆除临场监督等方面形成共识,共同坚守好企业发展的生态红线。

  

  

  

  

  携手职能部门,建立长效机制

  

  两级检察院以开展“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为契机,与辽河油田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沟通,构建联动协调工作机制,推动湿地保护常态化、长效化。一是明确专人对接,双方定期座谈交流,及时研判和处理工作难题。二是开展普法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引导企业和干部职工始终绷紧湿地保护这根弦。三是实施信息共享,紧盯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不折不扣地落实湿地保护要求,真正做到“破坏生态的油一滴也不采,保护生态的钱一分也不省”。

  

  

  

  通过世界湿地日系列活动,辽河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湿地生态立体保护“恢复性+预防性”公益诉讼新模式,建立预防、修复、监督与支持并重的湿地保护工作新格局,以检察担当书写服务和保障辽河油田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2/t20230203_39827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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