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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丨公开送达促公正 释法说理化纠纷——检察院公开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提升轻伤害案件办案质效、促进矛盾化解和诉源治理,2月14日,绥中县检察院检察干警专程来到某乡镇,对李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并进行释法说理,邀请该乡镇领导、村干部参加。

  

  

  

  2022年8月,绥中县检察院受理了李某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何某某系李某某女婿,二人因子女婚恋问题引发矛盾,李某某持木棒将何某某打伤,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因双方积怨颇深,难以达成和解。检察机关为避免机械办案、一诉了之,通过召开检察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与检察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还与村书记、包村干部联合开展工作,努力定分止争。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当场宣读并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依法询问当事人意见,同时围绕本案对被不起诉人李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教育。被不起诉人十分感谢检察机关对其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将提高法律意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法不容情,但司法者可以温情,法律的温度可以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传递,此案的办理,是检察机关秉持“谦抑、慎刑、善意”的司法理念、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具体个案中的体现,同时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感,促进规范公正司法。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2/t20230220_40070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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