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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振安丨成功办理异地企业合规考察案件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振安区检察院通过启动异地企业合规考察制度办理的被告人申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于近日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7至2018年间,涉案企业法人代表申某某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4组,价税合计580万余元。

  

  

  

  该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涉案企业为民办企业,每年促进当地农民增收1700万余元,为柞蚕丝市场作出积极贡献,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为避免诸多员工失业、企业因案关停,振安区检察院对法人代表申某某采取非羁押诉讼模式,并纵向逐级请示上级院意见、横向跨区域对接行政机关意见,主动审查涉案企业是否符合合规考察范围,为合规考察工作的开展做好前期准备。

  

  在涉案企业合规考察过程中,振安区检察院会同异地主管行政机关、第三方组织通过实地考察、视频会议的方式,实现线上线下对接、场内场外联动,先后5次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进行完善,对企业整改情况随时进行检查、评估。最终,引导涉案企业完成为期3个月的实质化合规整改。

  

  目前,涉案企业经过合规管理,完善了组织架构,设立会计、出纳专岗,强化流程管理,弥补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漏洞,助力企业长远发展。

  

  近年来,振安区检察院积极探索重刑案件适用合规考察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的办案模式,在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过程中,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和监督作用,推动涉案企业合规工作落地见效,使可能判处重刑案件的企业能够“活下来”、“经营好”,以能动履职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3/t20230313_40433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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