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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丨“检察蓝”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大家知道这是什么鸟吗?如果有人猎捕它会触犯什么法律呢?”在3月3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这天,盘锦市检察院联合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共同来到红海滩湿地科学馆开展普法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官围绕第十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物种保护”的主题,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辽宁省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检察公益诉讼作为切入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述了盘锦检察机关办理的涉野生动植物的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据检察官介绍,2021年以来,盘锦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其中包括非法猎捕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黄胸鹀等17种野生鸟类,非法猎捕“三有”野生动物黄鼬等一系列侵害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8.48万元。

  

  

  

  在互动环节,检察官根据野生动植物保护志愿者们提出的法治需求,有针对性地讲解辽宁省野生动物分级分类保护制度,以及违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保护动物的法律责任和卫生防疫风险等法律知识,助力志愿者们在相关法律的依据下更好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生态兴则文明兴,野生动植物保护作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始终是检察机关关注的重点领域。

  

  “2月底,我们对全市境内11株古树名木生长情况进行实地排查时发现,部分古树存在主干腐朽、虫洞未及时封堵、围挡设施缺失等情况。”盘锦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依托“检察长+林长”机制,持续跟进境内古树保护工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3/t20230315_40470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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