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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丨市检察院加强关爱“一老一幼”司法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贯彻好省检察院关于开展“关爱‘一老一幼’促进和谐社会”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的要求,营口市检察院切实加强检察办案过程中对“一老一幼”受害群体的救助帮扶力度,第一时间审查、走访、救助,效果凸显。今年以来,营口市检察院共实地走访16户受害人家庭及其所在地村委会和社区,共对13名老幼人员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帮助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走出困境。

  

  

  

  及时审查,多方沟通掌握救助信息。营口市检察院进一步健全救助线索发现、移送、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发现相关案件线索。办案部门进行第一轮的线索排查后,将救助线索移送控申部门。控申部门及时审查,与受害人家属、亲友及其所在地基层组织建立沟通,全面了解受害家庭的成员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第二轮的筛查后,明确要救助的对象。突出重点人群,坚持精准靶向发力,确保应救即救,应救尽救。

  

  

  

  同步走访,依职权启动救助程序。为掌握受害家庭因案致贫的详细情况,特别是老幼群体的生活状况,检察干警采取到村入户实地走访,到村委会或社区核实,向受害人亲友和邻居调查等形式,对生活陷入困境的受害人及其家属,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从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转变,及时提出予以救助的意见,并为老幼群体开辟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上门指导帮助准备申请资料,协调基层组织开具相关证明材料,“上门办案”的工作方式得到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认可与感谢。

  

  

  

  综合帮扶,为老幼长远生活保障筑牢底盘。营口市检察院始终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司法救助理念,对于“一老一幼”重点救助群体,站在为老幼群体长远生活考虑的立场,有针对性地制定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帮扶方案,主动对接教育、民政、乡镇等部门,畅通社会化救助渠道,积极推动落实就学、低保、关爱等工作,形成立体化多元救助帮扶体系。

  

  

  

  营口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做实、做细、做深关爱“一老一幼”司法救助工作,通过回访慰问,督促救助帮扶措施的落实,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3/t20230315_40470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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