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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周丨以“检察蓝”助力水资源保护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今年3月22日至28日是第三十六届“中国水周”。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监督职能,依法能动履职,主动作为,靠前监督,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流域保护等领域下好“先手棋”,写好检察履职“水文章”,答好检察履职“生态卷”,筑牢生态司法屏障,为守护青山绿水贡献辽宁检察力量。

  

  大连市旅顺口区检察院

  

  去年,旅顺口区检察院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某生产企业附近有污水渗漏排入河道流入海洋现象。通过第一时间将污染问题拍成视频,完成取证,固定证据后对接相关的执法人员,找到地下管网产权单位,对漏点进行维护抢修。此举有效地避免了入海口周边污染的进一步扩大。

  

  

  

  旅顺口区检察院在依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同时,高度重视污染问题的溯源治理,建议相关部门全面加强管网的定期巡查和提前更换保护,充分运用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联合相关机构,共同履行好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职责,切实维护涉海涉河等水资源领域的生态环境安全,推动绿色经济区发展和美丽海滨城市建设。

  

  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

  

  去年8月,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在调查某公司扬尘污染问题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取用地下水的行为,导致地下水资源长期受损,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经沟通取证,并特邀环境专业领域的检察官助理调研考察,铁东区检察院发现了该公司擅自在厂区钻井抽取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的违法事实。由于经督促未整改,铁东区检察院对行政监管部门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了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地下水资源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取用水行为,确保水资源节约、安全利用。

  

  盘锦市兴隆台区检察院

  

  近日,盘锦市兴隆台区检察院在对盘锦市外环路北侧、兴隆台区霞光府小区南侧的水体进行回访时发现,让周边百姓多年来苦不堪言的“臭水沟”再也没有异味了。

  

  “污水如墨”“臭味熏天”,回想起对这片污染现场进行勘察取证时,承办检察官用这两个词来形容当时的感受。兴隆台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市政部门安排数台水泵昼夜抽排,使明渠内黑臭水体污染问题得到了有效改善。

  

  

  

  然而,由于原自然水网被破坏,该处河渠无法流动丧失自净能力,河底污泥在夏季发酵就会散发出异味。为彻底根治河水发臭的难题,盘锦市、区两级检察机关不断斡旋推动。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兴隆台区政府投资8000余万元彻底治理黑臭水体,改明渠为暗渠,并同时解决周边低洼地区排水问题。目前,改造工程已经初步完成。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3/t20230329_40679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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