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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白塔丨力促“小饭桌”变“放心桌”——紧盯校园食堂和校外“小饭桌”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家长没时间、学校没食堂、孩子只能就近去‘小饭桌’吃饭,我们家长对于食材来源是否安全、做饭的人身体是否健康,都无从知晓,检察机关这次公益行动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展现出检察责任担当。”作为学生家长的代表吴女士深有感触地说。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学生饮食安全,3月27日,辽阳市白塔区检察院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健局联合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检查专项活动,此次专项活动采取随机抽取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对10所校内食堂、校外“小饭桌”、校外餐饮店等进行突击检查,还邀请了部分学生家长参加。

  

  

  

  专项活动重点对“小饭桌”、幼儿园有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健康证、食品原料采购渠道、采购记录、食堂环境卫生及餐具消毒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部分“小饭桌”存在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食品生熟混放、食材采购没有索证索票、餐饮器具消毒不规范、食品留样不标准等问题。

  

  “白塔区检察院对发现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积极履行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及时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同时,注重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动协作,适时联合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回头看’活动,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把持续监督和源头治理作为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助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确保‘小饭桌’成为‘放心桌’,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白塔区检察院检察长朱宁川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4/t20230403_40750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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