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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东港丨“把脉”“会诊”,为涉案企业健康发展“体检”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东港市检察院组织了由丹东市农科院、辽宁方浩律师事务所、辽宁仁正律师事务所组成的第三方评估专家组对两家涉案企业——东港某牧业有限公司、凤城某畜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某公司、凤城某公司)进行了合规考察。这是东港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案企业合规考察案件。丹东市检察院派员全程跟进指导,东港市农业农村局领导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应邀参与考察。

  

  

  

  去年10月,东港市检察院在承办一起多人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案件中,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为东港某公司负责人,犯罪嫌疑人陈某、李某分别为凤城某公司负责人、会计。周某在2021年至2022年3月间,向他人销售死因不明鸡涉案额为127202元。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上交违法所得30000元。陈某与李某于2020年6月至2022年3月间,向他人销售死因不明鸡涉案额为44000元。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上交违法所得44000元。

  

  在审查案件中了解到,周某经营的公司是东港市一家较大的养殖企业,年销售额约2000多万元,疫情期间为乡镇抗疫人员捐款捐物,还将鸡粪廉价处理给当地村民,为乡村建设发展作出了贡献。陈某、李某为90后的创业大学生,所经营的畜牧业公司是凤城规模最大的养殖企业之一,年销售额在6000万元以上。疫情期间,主动向抗疫人员捐款捐物,股份占60%的负责人陈某个人捐款近10万。

  

  通过走访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调查,对这两家涉案企业的营收状况、企业职工人数、社保缴纳人数、经营模式、盈利模式、犯罪嫌疑人在该企业中占股比例、企业所获得的荣誉、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度、企业负责人一贯表现作了实地考察。根据最高检对于涉企案件,坚持和落实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判缓刑的量刑建议等司法政策,东港市检察院认为,如果合规考察“合格”,获得不起诉处理,该企业就不必担心因其违法犯罪行为而被迫终止运营或破产。这样,既能挽救企业,又能为企业运营创造一定的激励制度,促进企业合规体系的建立与落实,为企业后续的合规经营打下坚实的基础。经询问征求意愿,两家公司非常感谢司法政策的宽容,同意合规考察。

  

  4月6日,考察专家组对东港某公司进行了合规考察,办案检察官与专家组首先约谈了负责人周某,帮助梳理合规、风控等方面的管理漏洞,诊断死因不明鸡的贮存、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指导企业建立全覆盖生产经营的合规制度,还参照企业负责人提交的期限为3个月的合规整改计划书,提出修改内容,弥补企业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漏洞,防止再次发生相同或者类似的违法犯罪。并签署了合规整改承诺书。

  

  4月12日,由主管副检察长李春友带队,与专家考察组和东港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领导来到凤城某公司,以联席会的形式对该企业进行“会诊”。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于立川首先对企业养殖给出了良方妙药:“对死因不明鸡的存放要存放在密闭空间,要与养殖的活鸡保持一定距离,夏季用大冷柜贮存;企业对养殖鸡买药用药要选国家规范厂家,防止用药超标影响食品安全。”第三方考察评估方专家杨元海提出:“要建立全面覆盖生产经营的合规制度,尤其是针对死因不明鸡如何无害化处理方面,让员工依据公司制度工作,同时也要定期给员工进行培训,让企业合规文化传递到每一名工作人员。”考察组成员、丹东市农科院哈冰老师对死因不明鸡的存放、处置可能直接影响的环境卫生提出了警示。何仁川律师从企业合规制度的建设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并对企业如何依法经营提出了忠告。针对专家组提出的批评建议,公司负责人陈某当场表态:非常感谢检察官、专家组和相关单位领导的考察,对企业合规整改所提都是合理化建议,都是为了我们公司更好地建设发展。我们一定认真逐项落实整改,并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主持联席会的李春友副检察长表示:检察机关对企业提出合规建议,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是为了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努力让企业“活下来”,运营得好,发展得好,这既是对企业的严管与厚爱,也是服务于经济发展,实现最佳的司法办案效果。

  

  下一步,东港市检察院与专家考察组将继续跟进考察。同时,向责任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行政机关加强监管力度,预防同行业发生类似案件。考察期满后,专家考察组将根据合规整改计划书检查验收,由检察机关组织公开听证会,听取专家组意见,决定是否作出不起诉处理。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5/t20230510_41321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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