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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丨让公开听证“之花”在田间地头“结果”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依法依规化解矛盾风险,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本溪检察机关将公开听证作为回应民意、定纷止争的重要举措。近日,本溪市检察院深入村镇组织召开了两场公开听证会,将“枫桥经验”引入检察听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

  

  

  

  矛盾化解“终点站”

  握手言和话共赢

  

  为发展当地旅游业,某村民刘某岳父的宅基地被征占。刘某在宅基地之外的“小开荒”土地上栽种葡萄苗,村委会以“小开荒”影响旅游项目用地为由将葡萄苗铲除,但未对刘某进行赔偿。经多年协商未果后,刘某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村委会赔偿刘某8万元人民币。村委会对该判决结果不服,向本溪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方是为实现乡村振兴、带动村民致富、大力发展旅游项目的村委会,另一方是因损失长期得不到赔偿,5年来多方诉讼、身心疲惫的村民。面对这样的矛盾双方,既要在法理上定纷止争,又要在情理上化解矛盾,检察机关又有怎样的两全之策?一次上门听证,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出现了。

  

  

  

  2月17日,办案检察官来到该村,将公开听证会地点选在了双方当事人最熟悉的村委会。为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的防备心理和抵触情绪,检察官先是与他们闲话家常,营造出一个轻松闲适的交流氛围,待双方当事人逐渐敞开心扉后,检察官适时将话题引向听证主题,耐心倾听双方吐露心声、表达委屈。话说透了、理辩清了,堵在双方当事人心里的“大石头”也松动了。

  

  

  

  见时机已经成熟,检察官趁势将矛盾处理引向“法治理性”,对原审判决认定事实、裁判依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详细释法说理,并分析了矛盾久拖不决可能给双方造成的不利后果。认真听取检察官的分析后,村委会和刘某充分认识到僵持不下只会造成两败俱伤,当场达成了村委会赔偿刘某5万元的和解意见。会后,村委会将钱款一次性给付到位,长达5年的矛盾纠纷终于圆满化解。

  

  多方参与树公信

  基层社会共治理

  

  2018年,某村部分土地被依法征占。村民张某认为其在2005年承包的10亩荒地也在征占范围内,因一直没有得到土地补偿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发放土地补偿款50余万元。法院以该笔土地补偿款没有分配方案为由,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对判决结果不服,向本溪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已经划拨的土地补偿款竟会因为没有分配方案而多年无法发放,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个分配方案迟迟无法通过呢?

  

  办案检察官通过认真阅卷和细致调查,终于发现了问题症结:问题的关键并不在土地分配方案上,该村一直有明确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方案,由于张某与其他村民存在林地权属纠纷,致使部分土地权属不明,无法适用村里一直沿用的分配方案,这才导致张某被征占土地的补偿款一直无法发放。

  

  2月16日,办案检察官在村委会组织召开了一场公开听证会,邀请林业专家、律师等作为听证员,同时邀请了部分村民旁听。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认真听取了张某、村委会工作人员和涉林地权属争议问题的村民三方当事人的陈述,并对当年参与丈量土地的村民共计10余名证人进行了现场询问。经过数轮举证、质证、辩论,与会人员逐渐明确了争议根源。

  

  林业专家提出了专业建议和解决方案:先解决林地权属不清问题,即通过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林地确权,认定准确的“四至”范围;之后,双方再根据各自具有权属的面积取得相应的补偿款。听证员经评议后一致赞成这个解决方案。村委会、张某、涉案村民也一致认可该方案,并表示会后会立刻申请林地确权。

  

  

  

  村书记感激地说:“感谢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解决了村里的‘老大难’问题,让村委会获得了村民的理解和支持。”张某和涉案村民也激动地说:“感谢检察机关帮助我们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5/t20230519_41434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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