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内参 > 正文

瓦房店市丨检察建议纠正一场持续36年的冒名婚姻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幸亏有你们的帮助,现在结婚证办好了,独生子女补贴也可以领了,心里踏实多了!”近日,张春、李华夫妻俩(均为化名)专程来到瓦房店市检察院当面道谢。

  

  

  

  事情要回溯到36年前,1987年,张春和李华来到瓦房店市复州湾镇政府登记结婚。当时张春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为了满足病重的父亲想看到儿媳妇的心愿,他便冒用哥哥张庆的身份信息,与李华办理了结婚登记。

  

  如今,夫妻俩已经结婚多年,女儿也已长大成人。随着李华即将年满60周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他们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补贴。但令李华始料不及的是,领取该补贴需要提供结婚证,由于丈夫张春当时冒用哥哥张庆的身份信息登记结婚,致使结婚证与独生子女证信息不符,他们无法享受这项政策福利。

  

  为此,夫妻俩来到瓦房店市民政局,申请撤销张庆与李华的冒名婚姻登记,但民政局称他们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难以认定冒名登记情况,无法直接撤销。因此,这无法撤销的冒名婚姻登记便成了夫妻俩的一块心病。

  

  

  

  瓦房店市检察院获悉这一线索后,第一时间向瓦房店市档案中心调取当事人婚姻登记的原始档案,查看当事人户籍信息、独生子女证,并依法对当事人和相关证人进行询问。经过一系列调查核实工作,初步认定该婚姻登记确实存在错误。

  

  

  

  为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统一认识分歧,有效解决冒名婚姻登记问题,瓦房店市检察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机关详细介绍了基本案情,并充分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经过深入讨论交流,听证员们一致认为,张春与李华的婚姻登记确有错误,支持检察机关以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民政部门撤销该婚姻登记,并做好善后工作。

  

  在前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结合听证员的意见,该院向瓦房店市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重新审核张春与李华的婚姻登记,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市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经核查后依法撤销了张庆与李华的婚姻登记。近日,张春和李华再次来到瓦房店市民政局登记结婚。至此,一场长达36年之久的冒名登记婚姻终于尘埃落定。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5/t20230530_415713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