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角丨法治日报记者韩宇:扫黑除恶中的辽宁检察力量
近年来,辽宁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履职,全力以赴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既离不开代表委员的监督,也离不开媒体通过及时、广泛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在代表、委员和媒体的眼中,过去一年辽宁检察的工作如何评价,对新的一年有何期许,我们通过“视角”栏目,带您细细品味。
本期记者
▲记者韩宇在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提问
法治日报记者韩宇
记者感言
从专项斗争到常态化,“扫黑除恶”让社会更安定、百姓更安心。
这其中,辽宁检察机关勇于“亮剑”,彰显了荡涤黑恶的决心和担当。
几年的采访,如何使他深刻感受到扫黑除恶工作中的辽宁检察力量。
让我们共同看一看韩宇的感言——
为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2018年初,全国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2021年开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到常态化阶段。这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扫黑除恶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几年来,我采访报道了很多辽宁检察机关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做法、经验和亮点,同时也深深感受到了该项工作中的辽宁检察力量。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伊始,辽宁检察机关迅速行动,对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坚决重拳出击,对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侵吞国家和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绝不姑息。这些案件的办理,进一步维护了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秩序,保持了基层政权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在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辽宁检察机关把深挖彻查“保护伞”作为主攻方向和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在采访中,我印象很深的是本溪检察机关办理的“4·06”专案,办案人员在办理一起涉黑案件时发现“保护伞”线索,随后顺藤摸瓜、抽丝剥茧,不仅查处“保护伞”12人,还挖出2起故意杀人案及近亿元的盗窃国有煤炭资源大案。
辽宁检察机关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中还积极参与综合治理,针对办理案件中发现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的滋生空间。以我编发的一篇稿件为例,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黑案件时,向某水产公司和当地公安机关分别制发检察建议,促进该公司与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搭建起“警企共建”平台,推动市场管理、治安管理不断向好。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sjxw/202301/t20230113_39631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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