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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丨“码头法庭”支持公诉意见 禁渔期非法捕捞获刑罚!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在国际环境保护日到来之际,由东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经法院审理,两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东港市南邻黄海,水产资源丰富,为保障渔业资源得以可持续发展,政府制定了禁渔期制度。但部分渔民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捕捞行为时有发生。2021年黄海水域伏季休渔期间,两名被告人雇佣多名船长和船员到东港市大鹿岛、獐岛附近水域进行非法捕捞,渔获物总价值达数十万元,严重损害了海洋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勘查案件现场

  

  为创新法律宣传方式,更好提升人民群众保护海洋生态意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及时商请法院将法庭搬到码头,以公开形式对本案进行审判。

  

  近日,法院在东港市某码头公开开庭,审理该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东港市检察院派员依法出庭支持公诉,数十名渔民到场旁听庭审。

  

  

  

  

  

  

  公诉人从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建议、案件启示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禁渔期制度在促进渔业资源的生长与繁殖,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希望广大群众能够严格遵守禁渔规定,坚决杜绝非法捕捞行为,不要贪图一时之利而触碰法律红线。”庭审后,公诉人对现场群众进行了普法教育。

  

  渔民们观看庭审后表示,“虽然禁渔期收入减少了,但解禁后我们捕到的水产品比以前多了。要不然的话鱼都打没了,子孙后代怎么办?”“从来没有这么近距离地接触法庭,很严肃,真正感受到法律不是儿戏,以后还是要遵守规定,绝不非法捕捞。”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6/t20230606_41678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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