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吴春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朝阳区纪委监委对北京朝阳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吴春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吴春生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娱乐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规低价购房;违反工作纪律,在征收工作中不正确履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吴春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目无党纪国法,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朝阳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春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款物一并移送。
吴春生简历
吴春生,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北京人,大学本科,1982年10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10月,任北京市体育委员会北京棒球队运动员;
1990年10月, 退役运动员待分配;
1991年8月,任朝阳区房地产管理局拆迁管理科科员;
1995年10月,任朝阳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拆迁管理科科员; 1998年3月,任朝阳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建设拆迁服务所副所长;
2000年6月,任朝阳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拆迁管理科副科长; 2001年12月,任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拆迁管理科科长;
2005年5月,任朝阳区建设委员会拆迁管理科科长;
2006年8月,任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区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副主任;
2010年6月,任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区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11年9月,任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区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主任;
2011年11月,任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朝阳区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主任; 2016年3月,任朝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主任;
2017年12月,任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党委委员、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主任;
2018年8月,任北京朝阳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2021年6月,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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