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丨“提存+听证”促矛盾化解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检察日报》02版刊登“‘提存+听证’促矛盾化解”一文,内容如下:
“提存+听证”促矛盾化解
王玲杜嘉智陈佩丝
“保证金提存,这个原来我听都没听过的名词,没想到会成为改变我命运走向的关键。”近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召开的一场公开听证会上,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刘某,深深地向检察官鞠了一躬。
2022年12月,刘某因争执造成被害人李某轻伤,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和平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认为,刘某具有悔罪表现,主观上也有赔偿意愿,可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据介绍,在轻微刑事案件中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可有效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对此,和平区检察院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对适用条件、启动程序及具体操作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该院还要求检察官在适用该制度前,做好案件风险评估研判。
在刘某办理了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后,和平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刘某近期一直积极工作、筹集资金,弥补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在综合案件基本事实后,该院拟对刘某作不起诉处理。
今年5月,和平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该院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专家参加此次听证会。会上,检察官对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宣讲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法律意义。鉴于当事人已达成和解,经过讨论,听证员一致支持检察院对刘某作不起诉处理。会后,该院依法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截至目前,和平区检察院对共计20起案件适用了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有力促进刑事和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6/t20230628_45230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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