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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榜样丨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贾海洋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贾海洋,现任沈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民革辽宁省委副主委、沈阳市委主委,沈阳市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曾获“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荣誉称号、辽宁省法学会民法研究会成立十周年突出贡献奖。近日,贾海洋被评定为“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贾海洋从事法律教学及实务工作30年,历任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法学院副院长、院长,沈阳市司法局副局长(挂职锻炼),2013年12月起从事检察工作。从法律教学研究到检察实务,他在多重身份、多种岗位上坚持历练、锐意进取,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优势,将理论研究知识应用于检察履职实践。

  

  带领民事检察部门查办了李某等人虚增债权金额、虚构法律关系等15件典型民事检察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500余万元。

  

  带领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积极推动立案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办案规模持续提升,主办的纪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带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成功办理了某监狱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有力维护了监管安全。

  

  带领经济犯罪检察部门不断加大办理经济类刑事犯罪案件的力度,指挥办理了全省首例以洗钱罪提起公诉案件,同步推进司法办案和追赃挽损。

  

  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制度,主持成立沈阳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并出台相关意见,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沈阳模式”。

  

  在完成司法办案工作的同时,贾海洋始终坚持对法学理论的求索,勤思敏行、笔耕不辍,不断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破。2015年以来,撰写了《中国宪法文本有效性实施检视》《新形势下如何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官谈预防》等三本著作;2018年以来,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企业环境责任制度之构建》《检察权运行管理监督机制研究》《企业环境责任担承的正当性分析》等多篇论文;主持完成《检察环节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研究》《企业刑事合规与检察职能问题研究》《适用非法羁押性替代措施问题研究》《中国宪法实施的有效性问题实证研究》等最高检、司法部课题及多项省级以上课题调研项目,并全部被批准结题,有关课题、论文成果先后获得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辽宁法治论坛一等奖等。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6/t20230614_41800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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