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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丨“检察蓝”携手“石油红 ” 共建“生态绿”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辽河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近日,辽河两级检察院和“益心为公”志愿者代表一行7人走进辽河油田欢喜岭采油厂,就辽河口保护区内“退井还湿”工作开展座谈,并走访“退井”现场。

  

  会上,欢喜岭采油厂党委副书记董艳杰介绍了该厂在辽河口自然保护区内的井场退出进展情况。欢喜岭采油厂2023年计划关停采油作业井159口,截至目前,已退出66口,剩余93口将在年底前陆续关停拆除。到今年年底,保护区缓冲区内的油井将全部关停退出。董艳杰表示,整个自然保护区的油井产量占到整个欢喜岭采油厂年产量的1/8,虽然全部关停会对企业产量效益造成影响,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大,刻不容缓,欢喜岭采油厂将切实履行好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韦要虎副检察长介绍了检察机关此次前来的背景和目的,感谢欢喜岭采油厂对辽河口保护区内生态环境建设作出的贡献,希望未来双方能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打造好辽河口保护区内的“生态绿”。“益心为公”志愿者代表、辽河油田物资公司工会副主席赵兰香表示,此次前来真切地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和油田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的努力,希望未来双方能够继续履行职责,加强合作,为油区发展贡献各自的力量。

  

  会上,双方会签了《关于在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退井还湿工作中加强协作的意见》。随后,检察干警和志愿者们深入辽河口保护区内部,分别走访了地面设施已拆除准备封井口的井场和设施已全部拆除完毕的井场,拆除完毕井场周边生态环境已得到恢复。

  

  “退井还湿”工作是一项工作量大、时间跨度长的系统工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辽河检察机关将以此次专项活动为抓手,发挥自身管辖优势,为油田企业发展,保护区内生态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7/t20230718_58450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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