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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县丨一场听证会让迷途学子归航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我真的特别后悔,在马上毕业的时候犯了这样的错,我以为这辈子都完了,没想到还能有机会改过自新,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个机会,我特别珍惜,今后一定认真改正错误。”日前,台安县检察院经公开听证并宣告不起诉后,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大学生吴某真诚地说道。

  

  

  

  大学生“触法”悔不当初

  

  大学在读的吴某在社会交往中,偶然得知出售本人的银行卡可以获利,法律意识淡薄的他将自己名下的5张银行卡及配套的手机卡、U盾出售给他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177万元赃款通过吴某的银行卡进行流转结算。2022年12月,公安机关以吴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对吴某进行了讯问。吴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表示自己卖卡的时候也曾犹豫,但考虑可以缓解自己打工的压力和家庭负担,还是铤而走险,没想到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现在很后悔。

  

  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

  

  通过对吴某的家庭和学校进行社会调查,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吴某是在校大四学生,平时表现优异,并无其他前科劣迹。“作为在校大学生,吴某的社会阅历较浅,此次犯罪有轻信他人的因素,主观恶性小,一旦被贴上犯罪标签,对他的学业、工作和家庭将带来极大影响。”承办检察官立即向院领导汇报了整个案情和调查情况,并提出拟对吴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初步意见。

  

  听证会给他自新机会

  

  台安县检察院对该案审查终结后,综合考虑吴某系在校大学生,社会阅历不足,受人蛊惑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人”,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且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随后,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经集体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对吴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当场对吴某进行了训诫教育。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6/t20230621_41940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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