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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丨支持起诉助被害人幼子找到合适监护人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检察日报》02版刊登“支持起诉助被害人幼子找到合适监护人”一文,内容如下:

  

  支持起诉助被害人幼子找到合适监护人

  

  张宇虹窦晓峰张崇泽

  

  “检察机关不仅帮我们把孩子的监护权要回来了,还对我们开展帮扶救助,孩子的成长和上学问题终于解决了!”近日,李大爷激动地向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检察院干警诉说内心的喜悦。

  

  2022年10月,沈阳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时,发现被害人李某有一个正在读小学的儿子岳岳(化名),李某与岳岳父亲早已离婚,岳岳父亲一直在外地打工。李某被害后,因孩子的外公李大爷没有岳岳的监护权,导致岳岳在领取李某的保险、丧葬费等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保障。

  

  对此,沈阳市检察院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将办案中发现的民事案件线索交由皇姑区检察院跟进办理。

  

  皇姑区检察院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通过走访岳岳一家及其所在社区、调取民政档案的形式,了解到李某离婚时取得了岳岳的抚养权。在李某去世后,岳岳事实上由外公、外婆继续照料。岳岳的父亲离婚后组建了新的家庭,且不在沈阳生活,无法履行监护责任,导致岳岳事实上处于监护缺失状态。

  

  据此,检察官与岳岳的外公、外婆沟通,了解他们的监护意愿。经仔细审查,该院认为由岳岳的外公、外婆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比较妥当。考虑到李大爷文化程度有限、不了解诉讼程序,办案检察官帮助李大爷整理诉讼关联材料,支持李大爷向皇姑区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并向法院提交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书。日前,经法院审理,李大爷已成功取得岳岳的监护权。

  

  办案中,检察官了解到岳岳的家庭条件十分困难,特别是在李某离世后,两位老人微薄的退休金难以抚养岳岳。皇姑区检察院遂联合社会团体、行政机关,对其开展多元化社会救助,并持续关注岳岳的成长情况,做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7/t20230705_53813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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