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龙港丨增殖放流修复海洋生态 公益诉讼守护蓝色资源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切实保护国家渔业资源,促进生态环境修复,近日,葫芦岛市龙港区检察院与市渔业行政执法队共同监督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2022年7月,王某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由龙港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采取增殖放流方式进行生态赔偿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龙港区检察院联络葫芦岛市渔业行政执法队推进落实增殖放流工作。根据专家鉴定意见,王某某在检察机关监督下从葫芦岛市渔业行政执法队指定的公司,购买了符合检验检疫标准、适合当地海域环境的鱼种。
在增殖放流现场,葫芦岛市渔业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采取第三方抽样的方式,确定鱼苗总数及体长符合本次放流要求,并对鱼苗健康程度进行再次确认。检察干警与渔政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将王某某购买的价值2万余元的14227尾半滑舌鳎鱼苗投放到符合该鱼种生活习性的海域。
本案是葫芦岛地区首例采取增殖放流方式进行生态赔偿的公益诉讼案件。本案的成功办理使民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款真正落到了实处,既有效修复海洋生态、保护渔业资源,又能达到教育警示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接下来,龙港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综合采用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生态赔偿方式,同步发挥法治教育和生态保护职能,护好青山绿水,守住碧海蓝天。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7/t20230724_58536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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