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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丨大学生卖卡涉罪 检察官助力“重启”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法治日报》第05版刊登“大学生卖卡涉罪检察官助力‘重启’”一文,内容如下:

  

  大学生卖卡涉罪

  检察官助力“重启”

  

  韩宇姚晓滨

  

  “我真的特别后悔,在即将毕业的时候犯了这样的错,我以为这辈子完了,万万没想到自己还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谢谢检察官和听证人员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会特别珍惜,今后一定认真改正错误……”近日,在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检察院举行的一场公开听证会上,在宣告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大学生吴某相对不起诉后,吴某向办案检察官和人大代表这样说。

  

  2021年5月,吴某在社会交往中得知出售本人银行卡可以获利,为了减轻自己和家庭生活负担,法律意识淡薄的他将自己名下的5张银行卡及配套的手机卡、U盾出售给他人,而这些银行卡也成了不法分子的诈骗工具。经查询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177万元赃款通过吴某的银行卡进行流转结算。

  

  2022年12月,公安机关以吴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台安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受理此案后,仔细审阅全部案件卷宗,认真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并第一时间对吴某进行讯问。吴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表示自己十分悔恨,卖卡的时候也曾犹豫,想到正常人不会买别人的银行卡,但考虑可以缓解自己打工的压力和家庭负担,认为出卖几张闲置的银行卡,不会有金钱损失,没想到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现在很后悔。

  

  同时,承办检察官通过对吴某的家庭和学校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到吴某是在校大四学生,即将毕业进入社会工作,平时表现良好,并无其他前科劣迹,此次犯罪实属法律观念淡薄,受到蛊惑,误入歧途。“作为在校大学生,吴某的社会阅历较浅,此次犯罪有轻信他人的因素,主观恶性小,一旦被贴上犯罪标签,会给这个表现优秀的大学生的一生带来无法抹去的污点,也会对他的学业、工作和家庭带来极大影响……”承办检察官立即向检察长汇报了整个案情,并提出拟对吴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初步意见。

  

  2023年5月,台安县检察院对此案审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综合考虑其系在校大学生,社会阅历不足,被不法人员蛊惑,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且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随后,台安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公开听证会,经集体评议,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对吴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当场对吴某进行训诫教育。

  

  承办检察官表示,“帮信”就是“帮凶”,绝不能当“工具人”。“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是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近年来,一些学生因为法治观念淡薄,受不法分子蛊惑出售、出租“两卡”,沦为犯罪的“工具人”。

  

  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青年学生,不要随意出借或出卖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及第三方支付账号,避免因贪图蝇头小利而耽误自己的学业和前途,把自己的人生一起“卖”掉,追悔莫及。

  

  司法既要有锐度,也要有温度,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关乎涉案人的人生,关乎涉案人及其家庭的境遇和期许。近年来,台安县检察院始终引导检察人员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努力实现办案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不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能在司法办案中感受到人文关怀。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7/t20230710_58028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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