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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丨围绕群众“急难愁盼”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检察日报》07版刊登“围绕群众‘急难愁盼’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一文,内容如下:

  

  围绕群众“急难愁盼”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石宏 单晓康

  

  近年来,辽宁省丹东市检察机关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围绕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努力实现民事检察精准监督与化解矛盾纠纷同频共振,积极构建民事检察监督新格局。具体工作经验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以合理引导实现“无讼”目标。在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丹东市检察机关注重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把“求极致”办案与“无讼”目标有机结合,主动与法院、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建立沟通机制,合理引导当事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农民工于某在某废品公司工作时皮肤被大面积烧伤。为获得赔偿,于某准备到法院起诉,却因拖欠医药费无法办理出院且与工作单位失去联系无法获取相关证据而陷入依法维权困境。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依据与法律援助中心会签的机制文件,获取到于某要求起诉寻求援助的案件线索,核实相关情况后,为帮助其尽早脱困,该院民事检察官协助于某联系到了其工作单位,引导于某申请支持起诉。经向用工单位深入开展释法说理后,检察机关积极促成于某与用工单位在诉前达成和解,使于某顺利拿到了被拖欠的医药费和赔偿金,化解了矛盾纠纷,有效减少了于某的维权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

  

  二是坚持抓末端、治已病,以多元疏导做实定分止争。在开展民事诉讼监督过程中,丹东市检察机关注重加强内外部一体联动,抓住关键环节精准施策,通过多元化举措努力促成当事人和解。在办理王某与李某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检察监督案中,宽甸满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官发现该案有和解可能并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从法理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就补偿金数额重新协商。随后,该院就该案组织公开听证,有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李某当场向王某交付了2.5万元补偿金。同时,针对王某因案致贫的情况,该院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帮助其走出困境。王某自愿撤回了监督申请,该案纠纷得以化解。

  

  三是坚持从“小切口”入手办案,以检察智慧为企业解绑纾困。丹东市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找准争议症结和矛盾焦点,积极运用检察智慧,以“小切口”依法、准确、快速办理涉企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办理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中,了解到申请人是一家民营企业、涉案金额高达800余万元后,为尽快查清事实,丹东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及时制定详细周密的调查核实方案,通过调阅该案卷宗、询问当事人、调取银行账户信息及工商登记材料、咨询鉴定机构等,找准了该案矛盾症结所在。随后,该院就此案组织公开听证,邀请专家学者、律师等共同参与听证会、深入开展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人丹东某试样厂给付被申请人孙某468万元,孙某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有效解决了企业涉诉难题。

  

  四是坚持强穿透、重延伸,依法能动履职推动溯源治理。丹东市检察机关在监督办案中不断延伸检察触角,依托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尽责补位,推动溯源治理。在办理前文提到的于某与某废品公司工伤赔偿支持起诉案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该废品公司在没有取得任何资质和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违规收购和处置大量乙炔气瓶、氧气瓶和煤气罐,给周围居民造成了严重安全隐患,该院遂分别向属地派出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政府等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纳检察建议,并通过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普法宣传、畅通举报途径、明确责任追究等举措,认真落实检察建议内容,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办案同时,丹东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在民事检察监督中适用检察听证制度,注重做好关于公开听证的建章立制和典型案例选树工作,以充分发挥出公开听证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中的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丹东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7/t20230717_58438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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