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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丨能动履职护民利 追赃挽损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追赃挽损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对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年初以来,辽河检察院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中关注民生民利、做精做细做实追赃挽损工作,为受害单位和当事人追回损失近300万元,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温度,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彰显了检察机关以人为本的法治情怀。

  

  能动履职,创建办理案件和追赃挽损并行工作模式

  

  辽河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坚持“应追尽追、能追尽追”原则,采取多元措施督促涉案人员退赃退赔,刑事案件追赃挽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从年初开始,该院选优配强办案团队,办案检察官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摒弃就案办案、一诉了之的机械做法,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把追赃挽损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在办理薛某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过程中,该院主动提前介入,在案件侦办初期就强化审查赃款赃物去向,建议侦查机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确保涉案款物被依法追缴,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5万余元。

  

  释法说理,构建认罪认罚和追赃挽损结合工作模式

  

  该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宽严相济、释法说理,将认罪认罚和追赃挽损工作有机结合。祝某某等5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5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外省人员,对本地办案人员不信任、抵触心理较大。承办检察官结合案情深入开展释法说理,释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阐明退缴赃款、退赔被害人损失的重要性。经过检察官细致耐心的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祝某某和戴某某首先认罪认罚并退赃退赔。承办检察官以此为突破口迅速开展针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释法说理工作,迅速促进彭某某和戴某某如实供述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和退赃退赔。最终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认罪悔罪并退赔57万余元,实现了办案效果最大化。

  

  链条联动,建立公检法追赃挽损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为更好地服务油田企业高质量发展和保护油区广大干部职工合法权益,辽河检察院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各部门形成合力,把追赃挽损工作贯彻到刑事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协作办公室的作用。联合公安机关就双方工作互补、协作配合达成共识,形成长效化、规范化的追赃挽损工作机制,提升办案实效;注重加强与法院的协作配合,在审判阶段持续开展追赃挽损工作。联合法院共同开展刑事和解、退赃退赔,最大限度减少油区企业和被害群众经济损失。在吴某诈骗案中,油田职工智某因被骗70万元,情绪出现抑郁,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该院提前介入侦查,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引导侦查并固定证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犯罪嫌疑人吴某仍然不愿退赔。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吴某父母,耐心细致地做通吴某父母的思想工作,由其父母出面成功劝说吴某退赔70万元。被害人收到退赔款后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并对嫌疑人出具了谅解书。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8/t20230821_58958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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