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辽东湾精灵”
今天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实施的日子,也是辽宁三级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保护检察职能,护卫47头斑海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重要时间节点。
斑海豹是唯一在我国海域内繁殖的鳍足类海洋哺乳动物,作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它的自然繁殖区选择了辽东湾,故有“辽东湾精灵”之称。遗传学和生态学研究显示,辽东湾繁殖区的斑海豹与世界其他繁殖区的斑海豹缺乏遗传基因交流,并存在生殖隔离,属于世界范围内斑海豹独立进化的一个分支,有自己独特的遗传基因,故其又被称为“海上大熊猫”。
2016至2019年间,翟某某等人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斑海豹200余头,致使斑海豹种群遭受重创。虽然法院以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对42名被告人、7家被告单位分别判处刑罚及罚金,但被司法扣押、暂养的斑海豹是否被移交救助?现状怎样?如何加强在司法办案中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如何以案为鉴,治已病、防未病,做好综合治理大文章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检察机关的关注和思考。
2022年12月,最高检将做好涉刑事案件斑海豹溯源治理的公益诉讼线索通过辽宁省检察院移交给大连市检察院办理。
摸清底数找准症结
受领任务后,辽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省检察院成立了由分管检察长担任督导组组长、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的督导组,确定了省检察院督办、市检察院主办、基层检察院协办的一体化办案模式,并赴大连市检察院进行督导部署。大连市检察院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以研促知、以会促行、以案促新,凝聚公安、法院、行政机关、斑海豹保护专家等各方力量,研究推动涉案斑海豹的移交救助。
专案组通过查阅刑事案件卷宗、听取公诉人情况介绍,迅速摸清了翟某某等人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的基本情况。今年1月12日,专案组深入案发地长兴岛,组织原公检法机关办案人召开座谈会,调查了解扣押斑海豹未能及时移交的原因、现存活情况、寄养场所、移交救助意见。现查明,除已死亡和放归以外,现涉案扣押斑海豹尚有47头存活,分别寄养在全国多个省市。对此,专案组结合调查情况迅速形成斑海豹案阶段工作情况报告,倒排工期、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落实举措及完成时限。
3月15日,根据最高检、省检察院的督导指导意见,大连市检察院决定对督促相关部门移交救助斑海豹进行公益诉讼立案。为推动尽早移交,3月24日,大连市检察院向原办案的公安机关发函,督促加快涉案斑海豹移交工作,同时,向本院刑事执行监督部门移交线索。公益诉讼、刑事检察双向发力,助推问题解决。
科学论证推动移交
为避免斑海豹在移交救助中出现伤害、死亡情况,做到科学、精准施救,大连市检察院从国内聘请了相关领域的理论和实务专家精心策划论证。3月27日,省、市两级检察院共同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公安机关和大连市海洋发展局、斑海豹保护区管理局等单位参加会议,形成了能放尽放、科学评估、“一地一策”“一物一策”、就近就地移交救护和司法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应研究探讨采取“诉放分离”“罚救分离”办法的专家意见。
4月11日,围绕斑海豹移交具体事宜,大连市检察院组织公检法三级机关召开推进移交工作会,决定成立联合处置小组,由扣押单位牵头,市检察院、县法院参与,分片区分批次到斑海豹寄养地完成扣押斑海豹向辖区行政机关的移交工作,并结合专家意见,把斑海豹寄养地点集中、扣押数量多、既有刑事已决案件尚有正在办理案件两种情形的山东省作为启动移交的首站,探索运用办案与救护分离方式对还在侦查阶段的6头斑海豹一并移交救助。
凝聚共识合力保护
由于案涉扣押存活斑海豹分别寄养在全国多省市,需司法机关跨省向行政机关移交。大连市检察院形成工作报告,省检察院报请最高检在国家级层面进行沟通协调,得到了最高检的重视和支持。4月中旬,最高检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局发出商请救助涉案斑海豹的函,引起了该局的高度重视,责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制定详尽移交救助工作方案向上呈报。4月21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局就妥善处置涉案斑海豹进行了总体部署并复函最高检,明确将指导地方渔业部门做好交接和收容救护工作。
按照最高检的工作要求和省检察院的指导意见,大连市检察院指定一名员额检察官作为检察机关与各省地方渔业部门的联系人,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和斑海豹所在地行政机关做好扣押斑海豹的交接工作。同时,大连市检察院根据案件管辖的规定,向涉案斑海豹所在地市级检察院通报了涉案斑海豹的相关情况,建议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做好涉案斑海豹移交后的救助工作,推动形成了对涉案斑海豹救助的司法行政协同联动“一盘棋”。
溯源治理源头防控
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为全面推动对斑海豹这一珍稀物种的全方位有效保护工作,根据最高检溯源治理的工作要求,大连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内部一体联动的预防性检察监督。4月25日,该院驻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检察工作站在斑海豹保护区管理局双岛管理站揭牌成立。该工作站由大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牵头负责,指派业务骨干与斑海豹保护区管理局的检察联络员共同做好联系沟通、日常对接、专业协助、线索移送等工作,旨在前移司法保护端口,做好事前行政预防和事后生态修复工作,为常态化开展“辽东湾精灵”“海上大熊猫”保护工作提供检察助力。
大连市检察院深入剖析跨区域猎捕、收购、跨省际运输、出售斑海豹的发案特点,认真查找涉案斑海豹被长期扣押、移交滞后的根本原因,积极探索活体野生动物“诉救协同”联动办案模式和跨区域协作机制。4月,该院牵头与市公安、法院、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签了《关于加强司法活动中活体野生动物诉救协同联动意见》,就涉野生动物违法案件中行刑衔接、移交救助、后续跟踪等问题建立了保护对接、取证保存证据、收容救助等机制。与斑海豹主要繁殖活动地区营口、锦州、盘锦、葫芦岛等四市检察机关联合会签《关于建立辽东湾野生动物保护检察公益协作机制的意见》,融合了五地优势资源,打通了信息壁垒,推动实现了辽东湾斑海豹等野生动物检察公益保护平台共建、资源共享、特色共创。
在此期间,省检察院在指导推动大连两级检察院高效开展工作的同时,主动作为,在本院刑检部门的指导和积极参与下,经与省公安厅、省法院、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经过多轮协商论证,于4月28日会签了《关于建立司法涉案活体野生动物放归救护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从省级层面强化了对司法涉案活体野生动物及时放归救护的多部门协同,推动司法行政共同做好涉案水生野生动物放归救助工作,从而为深入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中央层面和其他省份接续出台相关制度规范,提供了辽宁实践样本。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sjxw/202305/t20230504_41199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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