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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于洪丨观摩庭审看示范 以听促效提能力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全面贯彻落实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注重实战实训、岗位练兵,着力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近日,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组织全省部分地区对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作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全省三级检察机关30余名干警在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参加了庭审观摩评议,并邀请了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了旁听。

  

  

  

  于洪区检察院指控,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沈阳市于洪区多个小区附近,利用私家车搭载个人购买的油囊和加油机为他人汽车加油作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讯问并出示相关证据,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在法庭辩论环节,对被告人的犯罪构成、行为性质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进行了严密的逻辑论证,并针对辩护意见中的定罪意见和量刑情节,结合本案中的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重点答辩。在公诉意见中,不仅剖析了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深层次原因,还通过以案释法,对被告人以及在场的旁听人员开展了法治教育。最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对被告人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分组出示证据,要求被告人依法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消除对公众安全的危险隐患。

  

  

  

  庭审结束后,评议人员对公诉人的庭审表现给予充分肯定,从文书制作、庭审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公诉人风貌等方面对本次庭审情况进行评议,并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诉讼流程规范化和危险作业罪的定罪标准、证据认定等展开探讨。

  

  大家一致表示,此次庭审观摩评议活动切实做到了以“听”促学、以“评”促改、以“议”带训,是岗位练兵的有效抓手,全省各级检察院应进一步通过实战实训,不断提升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出庭指控能力,以过硬本领推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8/t20230807_58757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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