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丨放流36万余尾鱼苗入海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检察日报》第06版刊登“辽宁营口:放流36万余尾鱼苗入海”一文,内容如下:
辽宁营口
放流36万余尾鱼苗入海
窦晓峰赵宝生孙方鹤
近日,辽宁省营口市检察院与盖州市检察院联合开展“促进流域治理守护一方碧水”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在辽宁省盖州市光辉渔港,随着工作人员一声令下,在人大代表、相关部门代表及办案检察官见证下,36.8万余尾鱼苗顺着放流槽游入渤海。“检察机关开展这次公益保护活动,对于增强渔民的守法意识,促进海洋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你们多开展类似活动,同时加大对渔民的普法宣传力度。”全国人大代表、营口市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韩秋香说。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源于对一起非法捕捞案的生态修复。2022年6月,王某等2人明知处于禁渔期和营口海域位于禁渔区,非法捕捞八爪鱼1.1万斤,非法获利9万余元,对海洋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案发后,盖州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在依法追究王某等2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共同承担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61.6万元,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了解,此次增殖放流活动的鱼苗是用收取的29.5万元生态修复赔偿金购买,后续还将用剩余赔偿金购买虾苗用于明年春季增殖放流,进一步恢复因非法捕捞受到损害的海洋资源。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8/t20230809_58787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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