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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丨大数据赋能监狱检察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检察日报》05版刊登“沈阳城郊:大数据赋能监狱检察”一文,内容如下:

  

  沈阳城郊

  大数据赋能监狱检察

  

  周蔚 王玲

  

  

  全国人大代表李驰

  

  监狱是负责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的执法机关,备受社会舆论关注。因监管需要,监狱会设置一些特殊劳动岗位,这些岗位通常没有劳动定额,干得不多、得分不少、改造环境相对宽松。

  

  对特岗罪犯使用情况进行检察监督是派驻监狱检察的重点工作。辽宁省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是沈阳市检察院的派出院,承担着沈阳地区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工作。2022年,辽宁省检察院部署在全省各监狱开展特岗罪犯管理专项检察。2023年初,城郊地区检察院派驻沈阳地区某监狱检察官在专项监督中发现,监狱在特岗罪犯选用方面容易忽略法定条件。

  

  为提高监督质效,该院决定先将监狱伙房特岗罪犯作为监督重点,建立监督模型。建模前,该院充分借助与监狱联网的优势,通过监狱大数据系统调取多项数据,并对数据集中进行分析比对,包括特岗罪犯名单,伙房监区罪犯姓名、罪名、编号、特岗岗位、审批手续等。此外,从监狱职能部门调取罪犯心理及危险性评估结果、原判情况等数据,对繁杂数据开展类别化整合,形成一个完整的特岗罪犯数据集,同时通过调取伙房录像截屏和现场抽检等方式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随后,派驻检察官通过精准对标监狱特岗罪犯管理使用情况创建“特岗≠特殊”监狱伙房特岗罪犯监督模型,对该监狱6300多条数据进行比对筛选,发现该监狱生活监区28名特岗罪犯中有23名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问题,其中20人没有经过特岗审批程序,不符合特岗罪犯管理相关规定,为擅自增设特岗岗位;3名经过特岗审批的伙房劳动罪犯不符合监狱伙房管理规定中罪名及刑期条件,属于监狱违规审批问题。

  

  检察官通过模型深挖还发现,上述23名伙房劳动罪犯计分考核违规,监狱对本应属于“事务性非生产岗位”或者“勤杂岗位”的伙房劳动罪犯,却以加分上限较高的“一线生产岗位”考核计分,直接影响罪犯考核结果。对此,城郊地区检察院立即向该监狱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监督纠正意见,监狱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该院通过综合研判认为,上述问题在沈阳地区其他监狱可能也存在,遂将“特岗≠特殊”监狱伙房特岗罪犯监督模型在沈阳地区其他监狱推广应用,又发现101名伙房劳动罪犯有60名罪犯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问题。该院向各监狱发出检察建议书,各监狱均立即整改。

  

  针对沈阳地区各监狱普遍存在的伙房劳动特岗罪犯未按照《辽宁省监狱特定岗位罪犯选用管理规定》《辽宁省监狱罪犯伙房管理工作规定》管理审批,存在把关不严、违规审批及擅自增设特岗岗位等问题,城郊地区检察院向上级院书面报告,受到上级院好评,辽宁省检察院在全省推广应用该院经验。

  

  5月26日,全国人大代表李驰受邀参加城郊地区检察院举办的“数字检察赋能监狱检察提质增效”检察开放日活动。听了介绍,李驰对该院监狱特岗罪犯管理检察监督模型应用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他表示,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立足监狱检察工作实践,建立监督模型,通过大数据筛查、比对、碰撞,改变了以往检察机关监督线索来源窄、发现问题难的情况,对监狱监管执法活动实现“精准监督”,充分适应了大数据时代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希望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狱检察法律监督模型,扩大推广应用范围。

  

  沈阳市人大代表、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主任胡伟一直对监狱检察工作十分关注。他说,沈阳城郊地区检察院主动适应数字化时代,积极探索创建刑事执行检察数据监督模型,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质效明显提升,希望检察机关更加积极投身于大数据在检察工作领域应用的探索,加快推进数字检察战略,不断适应大数据时代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代表的建议为我院应用监狱检察法律监督模型工作提供了完善方向。”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以大数据思维积极拓展检察监督模型应用范围,围绕罪犯会见、关禁闭室、奖惩、计分考核等数据,完善监狱检察融合监督模型,以大数据赋能监狱检察工作向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方向纵深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8/t20230814_58833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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