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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举办“生态环境监管责任与定位”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工作质效,推动形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协同和社会协同,6月16日,省检察院邀请原国家环保部应急中心正厅级副主任,巡视员、研究员,全国人大环境执法检查特聘专家,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与执法专家,司法部、环保部确定的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张志敏同志围绕“生态环境监管责任与定位”进行专题授课。

  

  

  

  省检察院一级高级检察官李玉娇主持讲座。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益心为公”志愿者在省检察院主会场聆听讲座,市县两级检察院、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同志通过视频形式在各地分会场收听收看,全省有600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中,张志敏深刻解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坚持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等关于生态环境建设的内容;系统梳理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建设的部署要求,以及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新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监督管理制度,并且结合环境污染事件与安全生产事件典型案例,详细介绍了我国环境监察执法和环境应急工作对于环境违法问题的应对与处置,以及相关部门监管职责边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生态环境监管的刑事司法要求和生态环境法律责任承担等问题。

  

  

  

  

  

  

  

  

  大家纷纷表示,本次讲座对于深入理解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系统掌握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能力具有很强的实践引领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辽宁检察机关将以举办此次专题讲座为契机,更加自觉地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高质效办理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领域各类案件,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执实干之笔,描绘新时代生态画卷。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sjxw/202306/t20230619_41858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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