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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丨“刑事和解”+“人民调解” 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大连实践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轻微刑事案件和解中的作用,有力促进矛盾纠纷化解,近日,由大连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成立的“大连市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及驻市检察院调解工作室在大连市检察院正式挂牌。此举是大连市检察机关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多元化调解机制,深入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和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又一重要具体举措。

  

  大连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签字揭牌仪式,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与刑事和解工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

  

  

  

  今年以来,大连市检察院深入各基层检察院开展专项调研,全面梳理了全市轻伤害案件的发展态势、发案原因、地域特点,摸清了全市轻伤害案件易调、难调案件底数,对矛盾化解的关键环节进行了全面分析,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检察机关《轻伤害刑事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大连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就如何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引入人民调解机制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在此基础上,双方研究出台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与刑事和解工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调解工作室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建立了对人民调解员参与刑事和解工作的评价反馈、风险防控等管理考核制度等。

  

  检察机关表示,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检察官将以“刑事和解”+“人民调解”的工作模式,在充分释法说理和能调尽调的基础上,对轻微刑事案件中可依法进行调解的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事项,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组织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由人民调解员对单方或双方有调解意愿的案件进行第三方调解,通过“背对背”调解、“面对面”和解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大连检察机关还将聚焦轻伤害信访案件反映的主要矛盾、法律适用中的主要分歧意见等问题,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出台相关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专职调解员、特邀调解员、“检察+网格”等多场景调解机制,将打击犯罪与修复社会关系、参与诉源治理深度融合,努力形成“源头防范、协同治理、多元化解”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在检察一体化综合履职、矛盾纠纷化解、开展诉源治理等多方面探索新的方向和思路,为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和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检察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8/t20230824_59024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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