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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追赃挽损7.14亿余元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一起由最高检督办、大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某水产养殖海洋食品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二审判决生效。这是一起在中国证券市场影响恶劣的典型财务造假案件,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加大惩治和预防证券犯罪,倒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和风险管控,为资本市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上市公司是实体经济的“国之重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证券期货犯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投资者信心,破坏市场稳定。

  

  2018年底,我省被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办案基地。几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证券犯罪案件,向资本市场释放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去年以来,最高检共交办我省证券犯罪案件17件,立案率达94%,共追赃挽损7.14亿余元。

  

  相较于普通刑事犯罪,证券犯罪作为金融领域犯罪,其犯罪主体和犯罪手段均具有相当的专业性,特别是资本市场涉农企业财务造假调查取证困难。我省检察机关从对外披露信息的矛盾点作为突破口,借助农业监管、科研部门等“外脑”支持,实现深度还原、精准指控,在查办具有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时,对公司实施的违规经营涉嫌犯罪的行为一并予以侦查,实现依法全链条从严打击。

  

  为进一步提升证券犯罪案件办案质效,形成打击合力,省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和省证监局着力构建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民事赔偿有机衔接的全方位立体式追责体系,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继续坚持对证券期货犯罪“零容忍”的总基调,重点惩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实控人、大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涉私募基金犯罪,加大对上市公司“董监高”、金融从业人员、中介机构以及配资、“黑嘴”、洗钱等黑灰产业犯罪的追责力度。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sjxw/202306/t20230628_45267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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