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与省文旅厅共建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要求,近日,省检察院与省文旅厅会签了《关于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与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互通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在文物公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努力实现文物部门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信息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建立文物公益保护专业支持机制,根据各自业务特点,相互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文物部门行政执法专业化优势,形成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良性互动,助推建立高效、灵敏、协同的文物保护机制;
建立文物公益保护复合型人才队伍,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定期互派专家和业务骨干进行理论交流和业务交流,培养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复合型”人才,共同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建立文物公益保护联合宣传机制,共同讲好辽宁故事,宣传辽宁“六地”精神,挖掘辽宁历史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等文物资源的价值内涵;
建立日常工作沟通联络机制,明确专门联络机构和具体联络人员、联络方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就文物执法工作情况、文物领域公益诉讼开展和办案情况及时进行沟通交流;
建立重大事项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处置突发性、普遍性等重大问题,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截至目前,我省共有公布名录的各类文物遗迹24000余处。近年来,我省文物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出台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始终坚持文物保护传承利用并进,大力彰显辽宁文化底蕴,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我省检察机关和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深化协作、优势互补和融合履职,助推我省文物保护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发展,逐步推动形成辽宁检察机关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新格局,实现文物保护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高质量提升。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sjxw/202307/t20230704_52804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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