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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省卫健委召开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提高医疗人员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责任意识,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7月14日,省检察院与省卫健委共同召开了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新立、省卫健委副主任徐洪斌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省检察院详细介绍了强制报告制度的出台背景、报告情形、途径以及追责、免责情形等内容,对最高检与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的《医疗系统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解读。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副院长刘学勇代表全省医疗系统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联络员作表态发言,表示将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及时报告、全力救治、留存证据、综合保护,做好保护未成年人的“前哨站”和“救治站”。

  

  徐洪斌强调,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事关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定要尽职履责。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要贯彻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相关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强化制度建设,落实医疗管理各项规章;要建立医警联动机制,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要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医疗系统相关人员的保护意识。

  

  杨新立强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抓好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要进一步做实反向审视、“每案必查”,对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监督追责;依托“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通过司法救助、心理疏导、身体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救助措施,着力写好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后半篇文章”。要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制度规定,依法履行报告义务,推动制度落地见效。要畅通联系渠道,检察机关与卫健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要加大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更加浓郁的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氛围,努力形成保护未成年人“人人有责”的强大合力。

  

  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力量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切实履职尽责。下一步,检察机关与医疗系统将共同推进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使其成为释放未成年人“六大保护”最大动能的新引擎,以制度之力助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迈上新台阶。

  

  会议由省检察院一级高级检察官张方辉主持,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全体人员、省卫健委有关同志、相关医疗机构领导及一线医务工作者代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市、区(县)检察院分管未检工作的院领导及未检干警,市、区(县)卫健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sjxw/202307/t20230717_58426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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